比特幣「挖礦」大賺290萬 臺電求償偷電1940萬

林男洪男合夥臺中租屋,設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年餘大賺290萬餘元,被查獲竟竊電近2千萬元。(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31歲林男與32歲洪男合夥在臺中市烏日區租屋,設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爲減少龐大電費開支,竟竊電挖礦賺錢,年餘挖掘虛擬貨幣10.43顆,出售得款290萬餘元。臺電會同員警今年3月間前往搜索,查獲挖礦機200多臺及一批電腦相關設備,臺電追償至少1940萬餘元驚人電費,臺中地檢依加重竊盜電能罪起訴兩人。

起訴書指出,林男及洪男兩人合夥在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及五光路各租屋,投資設置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設置比特幣挖礦機及電腦設備進行挖礦,因全天候24小時運作大量設備電量驚人,爲減少龐大的電費開銷,竟萌發竊電念頭

林男等人先後在2019年2月及2019年4月間在2廠房展開竊電,持老虎鉗剪斷臺電公司用電戶外箱封印鎖,以螺絲起子轉開電錶外殼螺絲,再折斷內部設備導致電錶計量失準,透過此方式竊取電能。

2處比特幣礦場廠房所挖掘的比特幣共10.43顆,先存放在洪男行動電話電子錢包內,尋管道出售得款290萬5638元,兩人朋分花用

臺電公司人員會同警方在2020年3月30日搜索2廠房,查扣堪用的比特幣挖礦機193臺及故障的挖礦機10臺、桌上型電腦30臺等相關設施一批。

林及洪兩人對犯行坦承不諱,臺電公司追查進駐時間用電量估算,提出2處廠房所竊電量共512萬度,但僅提出其中297萬度的追償電費估算單,追償電價爲1940萬4770元。

全案臺中地檢署偵結,扣案物變價後的價金依法宣告沒收,依加重竊盜電能罪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