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紀委官網點名的“內鬼”都有誰?

(原標題:被中紀委網點名的“內鬼”都有誰?)

又有一名紀監部門“內鬼”被中紀委點名。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10日發佈援引自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消息:日前,經兵團黨委批准,兵團紀委監委對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一級巡視員黎明強(兵團紀委原副書記、監委原副主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黎明強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長期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缺失、紀法意識淡薄,帶頭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破壞“兩個維護”,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執紀違紀、執法違法,長期利用職權職務影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爲特定關係人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項目打招呼謀取利益;在監督執紀和審查調查過程中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充當“內鬼”,致使有關案件查辦沒有取得良好效果,給黨的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態和兵團紀檢監察幹部形象,阻礙兵團全面從嚴治黨和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

紀監部門點評:黎明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鑑於黎明強在審查調查期間能如實、主動交代問題,認錯態度誠懇,悔錯改錯真誠,主動上繳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兵團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兵團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黎明強開除黨籍、政務撤職(降至一級科員)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官方簡歷顯示,黎明強,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安嶽人,在職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黎明強2009年3月出任兵團紀委辦公廳(幹部管理室政策法規室)主任,此後歷任兵團紀委常委、秘書長,兵團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今年1月調任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級巡視員,今年5月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免去黎明強兵團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轉發的處分通報中,明確點出了黎明強“在監督執紀和審查調查過程中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充當‘內鬼’,致使有關案件查辦沒有取得良好效果,給黨的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態和兵團紀檢監察幹部形象,阻礙兵團全面從嚴治黨和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發佈或轉載的處分通報中,被直接點名爲“內鬼”的幹部並不常見,除了剛剛發佈的黎明強之外,還有去年1月被雙開的安徽省委第七巡視組副組長洪濤、去年11月被雙開的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原副書記趙汝林和今年4月被雙開的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金明

紀監部門點評:胡洪濤身爲紀檢監察和巡視幹部,背離理想信念,踐踏職業操守,在辦案、巡視過程中,跑風漏氣、通風報信,充當“內鬼”,以案謀私,搞權錢交易,嚴重敗壞了紀檢監察和巡視幹部形象,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應予嚴肅處理。

趙汝林身爲金融監管機構的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意識淡漠,理想信念喪失,嚴重背離依法監管、爲民監管、廉潔監管的初衷;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與被監管對象“貓鼠一家”,充當不法商人“內鬼”,從金融監管者淪爲金融風險製造者;生活腐化,道德敗壞。趙汝林的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劉金明身爲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背離金融監管初衷,棄守監管職責,與被監管機構“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樂於當“內鬼”,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風險;破壞監管隊伍風氣、監管機構政治生態,造成隊伍管理、業務監管“雙失守”。劉金明的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上述4人中,黎明強、胡洪濤屬於紀監部門幹部,趙汝林、劉金明則是金融監管機構的黨員領導幹部。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