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許金龍騙?樂升3獨董不起訴理由 北檢:難認3人知情
▲陳文茜等3人因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案,造成1萬9千多名投資人損失超過28億元,樂升前董事長許金龍涉嫌私募股票套利並籤不平等密約,吸金超過40億,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針對樂升前獨董陳文茜、尹啓銘、李永萍等3人被控背信部分,臺北地檢署認爲,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
投資人主張,去年6月1日樂升公司接獲百尺竿頭公司通知,以每股新臺幣128元公開收購樂升公司3萬8000仟股股票,樂升公司即由陳文茜、李永萍、尹啓銘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公開收購案,但3人未詳細調查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即片面依與負責人許金龍等人溝通並獲共識等理由,於同月7日審議通過,並由樂升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對外公告,而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案在同年8月30日破局,造成股東重大損害。
檢方偵查,被告3人組成審議委員會後,即委託獨立之會計師與律師,進行價格合理性及公平性評估,而樂升公司每股股份經評估之合理價格區間爲每股116.7元至139.1元,百尺竿頭公司提出之公開收購價格128元,尚在會計師評估之合理價格區間內,另外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爲零股優先收購,超過1仟股者,則優先收購1仟股後,超過部分再依比例全數購買,爲優先保障樂升小股東,難認對小股東有不公平之處。
至於財務報告不實部分,檢方認爲,樂升公司財務報告須先經會計師籤核後,再送董事會決議,故被告3人審議財務報告時,會計師已籤覈報告,3人基於信任會計師籤核結果而決議通過,難認有損害樂升不法意圖,且樂升公司股票遭暫停交易,是因樂升公司無法收回原股東First Response公司應給付之交易款,且一再延展,而該案也已認定許金龍隱匿樂升公司董事會售回TP公司,私下與FR公司籤立密約,難認3人知情,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檢方表示,3人雖因罪嫌不足不起訴,但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對證據要求不同,刑事案件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嚴格證明法則,必須採取嚴格標準認定被告有無犯罪,而本案被告3人是否未盡民事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則由民事法院審酌相關事證認定。
▼檢方認定李永萍等人應不知情。(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