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投資虛擬貨幣!彰檢起訴3人 查扣不法所得1218萬元

林男等3人涉嫌成立實體交易店面做爲據點,利用「ACE王牌交易所」投資的「阿福錢包」及「A+Card」,以虛擬貨幣交易爲餌誘騙民衆投資,彰化地檢署起訴3人,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葉靜美攝)

彰化檢警日前查獲林男等3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涉嫌成立實體交易店面做爲據點,利用「ACE王牌交易所」投資的「阿福錢包」及「A+Card」,以虛擬貨幣交易爲餌誘騙民衆投資,詐騙金額超過千萬元,彰化地檢署起訴3人,並扣押其不動產1筆、汽車2輛及銀行存款1218萬元。

彰化地檢署日前獲報以34歲林男、28歲陳男、29歲陳男等人爲首的詐騙集團,涉嫌以虛擬貨幣交易爲餌誘騙民衆投資,由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溪湖分局發動搜索。經查,3人先在臺中市設立實體交易店面據點,利用ACE王牌交易所及其轉投資新公司所創設的「Alfred Wallet」APP(「阿福錢包」)及銷售「A+Card」虛擬貨幣儲值卡,與假投資詐騙集團合作從事詐騙。

再由假投資詐騙集團在臉書、LINE等社羣軟體創設投資羣組鼓吹投資,佯稱投資虛擬貨幣能夠獲取相當可觀之報酬,可向特定幣商購買泰達幣,再匯入投資帳戶指定錢包,利用民衆對於虛擬貨幣交易似懂非懂、對實體門市交易商品較爲信任之心理,使被害人至該實體商店交付現金進行交易,並將泰達幣儲值進「阿福錢包」內。

林男等人旋即利用「阿福錢包」託管錢包運作方式及特性,即幣流移轉無法於區塊鏈公開帳本公開查詢之隱匿性、可從後臺直接竄改用戶錢包地址、可控制處分用戶錢包內之虛擬貨幣數量、司法機關無法調取阿福錢包系統用戶KYC資料,難以循線追查不法金流等特性,與不法集團共犯詐欺及洗錢之犯行,以此牟取不法利益,至少有10人受害、被詐金額至少千萬元。

彰檢指揮警方6月間搜索6處、羈押林男3人,並扣押3人名下不動產1筆、汽車2輛,並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男名下銀行存款1218萬6698元,全案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林男3人。

彰化地檢署檢察長張曉雯表示,近期全國各地已有多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詐騙案,詐騙集團設計完美包裝之投資騙術,利用民衆「迷信所謂財富自由、對虛擬貨幣運作機制似懂非懂、在虛擬貨幣實體店面交易就沒有風險、看到APP交易紀錄就以爲是真的、「投資晚一步就來不及」等心理,誘騙民衆投資,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民衆對於各種投資話術,皆需謹慎小心、多方查證,以免受騙被害。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