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候選人遭攻擊 行兇男子因這原因犯案遭判刑
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婕麗拜票時遭到男子攻擊頭部。(本報資料照片/警方提供)
去年底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婕麗在拜票,卻突然遭到張姓男子攻擊,張男被逮後遭起訴,他供稱因爲與女友吵架心情不好纔會動手攻擊林女,臺北地方法院依以強暴妨害他人競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張男與林婕麗素不相識,他在去年11月23日早上7點多,因錢包遺失,本來想要前往臺北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報案,剛好林婕麗在大直派出所前擺放競選旗幟等物,站立在小板凳上向來往民衆爭取支持、造勢,從事競選活動。
張男因與女朋友吵架又心情欠佳,認林婕麗競選活動吵鬧且疑似對其有譏諷之意,他趨向林婕麗並以徒手抱拉方式使林婕麗跌落站立板凳,隨即以左手毆擊林婕麗頭部,致林婕麗受有頭部外傷、派出所警方聞訊到場後,隨即當場逮捕張男。
臺北地院審酌張男犯罪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強暴妨害他人競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5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