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防員酒駕釀擦撞 遭判2月再判降級改敘
北市消防員酒駕釀擦撞,遭判2月再判降級改敘。(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臺北市消防局吳姓消防員今年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深坑區時,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47毫克,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懲戒法院判吳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是北市消防局萬芳分隊隊員,他於今年7月13日傍晚駕車行經深坑區時,於過彎會車時與對向車輛車尾發生擦撞,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深坑分駐所員警到場處理,測得吳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47毫克。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吳男於偵訊中坦承不諱,臺北地檢署起訴吳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臺北地方法院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臺北市政府將吳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爲,吳男身爲消防隊員竟忽視酒後駕駛嚴重危害道路用路人安全,仍酒後駕駛汽車肇事,判處吳男降1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