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路燈廣告旗將全面收費 估每年進帳2千餘萬!

▲環保局今日宣佈,預定105年1月起全市公有路燈杆張廣告旗需收費。(圖/記者張暐珩攝,下同)

記者張暐珩、楊佳穎臺北報導

北市環保局預定自105年1月起,針對全市公有路燈杆張掛廣告旗(俗稱路燈旗、羅馬旗)開始實施收費,標準將採分路段分級方式預估每年將可爲市庫增加2千餘萬元收入;環保局1日也表示,現正研擬「路燈杆張掛廣告旗幟管理辦法」,作爲未來收費依據。

環保局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市現有路段423處,將區分爲一級路段95處(忠孝、仁愛信義市府周邊路段等),每組收使用費200元;二級路段328處,每組收使用費100元,而保證金方面不分一級、二級路段,皆爲200元。

環保局指出,目前北市公有路燈杆上張掛的廣告旗幟多爲政令宣導公益活動藝術文化等,若使用者提出申請,經該局審覈後,均可免費張掛於相關路段上,而現在每月受理申請的案件平均約80件,另依103年度統計,藝文活動佔申請案件數55%,公益活動佔38%,其餘爲政府機關相關活動及宣導。

環保局也說,目前六都中,只有北市張掛路燈廣告旗尚未收取費用,其他五都均須收費,而基於「使用者付費」和公平正義原則,所有活動無論是否收取門票,既然使用了公共設施,理應負擔使用費,因此往後無論何種廣告內容,只要張掛路燈廣告旗,將一律收取費用。

臺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使用市有公物者予以收費,是基於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原則,一方面減少申請人不按許可數量張掛旗幟,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市庫收入,估計路燈廣告旗開始收費後,每年可爲市庫增加約2千餘萬元收入;另外,市庫增加的收入尚須訂定使用辦法,目前正在草擬法案,而競選旗幟因屬廣告旗幟,法律本來就不準張掛,因此目前沒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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