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權利金新制上路 北市庫進帳千萬

臺北市過往共享運具業者被收取不到20萬元的權利金,臺北市交通局修法,改依投放車輛數收費,今年共進帳破千萬權利金。(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府力推共享運具,但過去業者每年繳交12萬至20萬元的權利金,屢遭質疑權利金過低。北市交通局去年修法,以業者投放車輛數計算權利金,小客車每年每輛2000元、機車每年每輛600元,新制今年上路,各業者繳交上百萬權利金,今年進帳1156萬元,全數收歸市庫。

臺北市政府2019年5月頒佈「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每3年定期檢討權利金計算方式,過去是依照許可車輛數,依級距每年收取1次,小客車最高20萬元、機車最高16萬元,業者過去繳交12萬到20萬元,遭質疑權利金少收,變相圖利業者。交通局去年修正管理辦法,小客車每年每輛2000元、機車每年每輛600元。

據交通局最新統計,共享汽車iRent登記許可2000輛,收取380萬元權利金;共享機車部分,iRent有2458輛、GoShare有4999輛、WeMo則有5489輛,分別收取147萬元、299萬元、329萬元,交通局總計收取1156萬元權利金。

由於先前議員憂心業者若少報車輛數,恐導致權利金短收,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解釋,業者均已同意提供系統後端平臺,會定期查覈比對車輛數。

廖苑伶補充,市府有另外訂定權利金減收規定,如使用低碳能源運具、提供公共停車場以外之停車場、於指定特定服務區提供服務、提供大衆運輸轉乘優惠等,皆可減收權利金。

廖苑伶說明,業者須於年底舉證,交通局確認是否符合可減收權利金情形,覈算後再從隔年權利金中折減,而權利金非屬專款專用,因此沒有特定用途,將作爲市府歲入,全數收歸市庫。

另外,有民衆投訴,多輛共享機車時常停放在同一排車格,排擠到一般民衆停車空間。廖苑伶說,目前未規畫共享運具專用停車格,但有規範業者同一地點不要集中停放,業者須檢視後臺情形並調度,4小時內應完成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