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包租代管違規最高罰20萬元 9成租屋糾紛仍未解決!

北市新包租代管罰則上路,針對私下包租代管、合法廣告違規業者將開罰。(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臺北市租屋廣告違規新裁罰基準上路了,北市地政局表示,即日起若合法登記私下「包租代管」、「刊登廣告」等行爲,將進行裁罰,且採取累進制度,最高可罰至20萬元。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這樣的做法確實對於將租賃業者納入管理有幫助,但多數「租屋糾紛」有9成來自傳統房東、房客,更積極作爲應將「租屋糾紛調處」做好統一窗口,才能真正更有效保障房客權益

此次北市府裁罰基準採用「分級裁罰」,也就是「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方式,例如同一年度第一次查獲甲業者A廣告不實違規處新臺幣1萬元至2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甲業者B廣告違規即處新臺幣2萬元至3萬元,最高可處5萬元,同一業者違規被查獲次數越多、罰鍰越高,4月1日起生效

另外,裁罰甲業者A廣告時亦會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則按次累加新臺幣2萬元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亦就是限期不改善亦會因限改次數累罰到改善爲止。

倘若是非經市府覈准許可經營租服業者,因違規情節最爲重大,系採查獲次數之累積,也就是不會同年度歸零重新裁罰。第一次查獲即處新臺幣4萬元至9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處新臺幣5萬元至11萬元罰鍰,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呂秉怡說,內政部去年6月27日頒發租賃新法上路後,在過去「既有業者」部分有2年緩衝期可進行合法立案,所以北市府今日上路的「未經許可業者開罰」應是針對新業者部分。

市府若要針對房客有更積極作爲,呂秉怡指出,有9成租屋糾紛來自於傳統房客、房東,眼前更大的問題是調解糾紛管道;目前租屋糾紛管道除了法院外,有「民政局地方調解會、消保官」三項,地方政府應更積極整合、統一窗口,在糾紛發生時,房客、房東纔不會霧煞煞,不知道該找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