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少女「擔心沒爸」隱忍鬼父性侵4年90次 法官重判289年

少女鬼父侵犯4年90年,法官重判鬼父289年應執行16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一名具有前科的鬼父,從女兒艾艾化名)13歲開始就對她伸狼爪猥褻、性侵,時間長達4年,艾艾因爲擔心爸爸又被抓去關,一度隱忍不說,直到去年受不了才向老師求救,士林地院法官算出鬼父4年來共侵犯女兒90次,將他重判289年,應執行16年,再送他進去吃牢飯。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鬼父在艾艾13歲就讀國一那年出獄,卻是艾艾惡夢的開始,當時芸芸與爸爸同住睡同牀,2016年6月12日到2017年5月間,被爸爸用生殖器磨蹭,猥褻3次得逞,2017年5月某日,以陰莖碰觸艾艾陰部,因爲艾艾表示疼痛,改用手性交未遂1次,14歲之前都被鬼父以手性侵,直到滿14歲爲止,鬼父見女兒不敢聲張,變本加厲以性器交合方式性侵,累計陸續侵犯得逞90次。

艾艾偵訊時稱,因爲怕爸爸再被抓去關,纔不敢跟人說,而且爸爸的力氣很大,無法反抗還被摀住嘴巴,有次爸爸發現好像快忍不住要說出來,竟沒裝可憐告訴她「這件事情講出來我又要被抓去關」,艾艾心裡也不希望爸爸再被抓去關。

法官認爲鬼父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竟無視女兒年紀尚小、性自主權發展未成熟,竟長期將女兒當做發泄性慾對象,違悖人倫惡行,法理所不容,經計算,鬼父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罪,共3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又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爲性交罪,共70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15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拍攝少年爲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扣案之白紫色按摩棒壹枝、黑色HTC 手機壹支均沒收。重判他徒刑28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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