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 | 別讓商家愚弄消費者損害“雙11”信譽

記者近日調查採訪發現,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商品在"雙11"前價格波動異常,在"雙11"活動期間購物時,部分商品的價格較平時不降反升,甚至一些商家在沒有明顯提示消費者的情況下,價格出現臨時上漲。本應"優惠看得見"的購物節,卻讓一些消費者覺得自己有了被愚弄的感覺,購物體驗感很差。(11月9日《法治日報》)

每年"618""雙11"都是重要的購物節,這種由電商平臺推出的促銷活動,已從線上蔓延到線下,不少傳統商超也藉機大搞促銷。這本該是商家和消費者雙贏的活動,然而部分商家卻自作聰明,玩起了愚弄消費者的把戲,"先漲價再降價"就是其中之一,這種涉嫌價格欺詐的手段,在最近每年"雙11"期間都不同程度存在。

今年"雙11",新聞中幾位消費者就體驗到被商家愚弄。如:北京劉女士關注的一款智能鎖,定價比之前高了100元,優惠打折後價格基本持平,沒有任何優惠;河北張女士的購物車原來總價200元左右,如今居然變成800餘元,購物車內的商品都漲價了;山西張先生付定金後商品價格還在上漲,直播間所掛預售鏈接也偷偷改價。

由此看出,雖然"雙11"的促銷主題是打折優惠,但部分商家卻趁機"先漲價再降價",這顯然想營造出購物節價格優惠的假相,卻沒有優惠甚至價格不降反漲,趁機收割消費者。但這部分商家小瞧了消費者,以爲漲價操作不會被發現,但很多消費者或留意某件商品價格變化,或以其他方式發現商家小伎倆,即消費者不好被愚弄。

當不少消費者發現自己被愚弄,不僅會對愚弄的商家用腳投票,也對其他商家促銷活動持懷疑態度,這就會造成多輸局面,由於消費者不信任"雙11"促銷活動,商家的銷售額就會受到影響,而消費者輕則沒有享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重則其合法權益受到商家價格欺詐的傷害。同時,商家的行爲也會拖累網絡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無論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還是從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或是從呵護"雙11"信譽的角度,都應該對以"先漲價再降價"愚弄消費者的商家說"不"。其實,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就對先提價再折價行爲進行規範。2021年"雙11"前,該部門再次發文禁止"雙11"電商平臺"先提價後打折"。

對於這類侵權商家,消費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投訴或起訴,都是合法有效的維權方式。

作爲電商平臺,應該呵護"雙11"信譽和平臺形象,對侵權商家進行嚴厲遏制。既要積極受理消費者投訴,也要對"先漲價再降價"等愚弄消費者的行爲加強監測。如今電商平臺通過大數據等技術對"雙11"之前和"雙11"期間的價格變化進行監測,發現"先漲價再降價"等價格欺詐行爲並不難。問題是,平臺是否願意這麼做?

有關方面也要對部分網店愚弄消費者的侵權行爲加強監測,併爲消費者維權"撐腰"。總之,"雙11"已成爲一個影響力巨大的公共購物節,任何商家利用這個契機愚弄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都應該受到有關各方的共同遏制。

文/海凝

編輯/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