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託赴陸潑硫酸判無罪 前徵信社經理獲補償77.7萬元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某知名徵信社12年前接受委託,派專人跨海大陸硫酸泄憤,大陸公安逮獲涉案的徵信社副總員工2人後,請求臺灣檢警偵辦,檢警懷疑接案的邱姓經理涉案,一度收押邱,事後邱被判無罪確定,以他被羈押222天,聲請刑事補償,臺北地院判補償77萬7000元。

檢警調查,曾姓婦人臺商丈夫與大陸劉姓員工結怨,自稱是「張姓女子」委託邱,派員到大陸「教訓」劉。邱接案後,告知沈姓副總,沈2008年6月底教唆徵信社陳、範姓員工赴大陸對劉潑硫酸。

2008年7月14日上午,陳、範尾隨劉到某醫院停車場,劉一下車,範就將整瓶硫酸朝劉臉上倒去,除身體多處受傷,也遭毀容重傷害。事後陳、範開車逃逸,當天搭機逃回臺灣。

劉後來向深圳市公安局報案,2012年間,沈、範自認事隔多年,潑硫酸案早已煙消雲散,沒想到2人一進大陸,就被公安逮捕。大陸並請求臺灣檢警調查,逮捕陳、邱、曾3人,北檢事後依重傷害罪嫌起訴。一、二審都判曾、邱2人無罪。

邱男獲判無罪確定後,以他自2012年12月13日被拘提至2013年7月22日釋放,共計羈押222天,聲請刑事補償,北院審理後,以1天補償3500元計算,判決補償邱男77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