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學多舉措推動未保法落地生根
如何全面理解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爲中小學生健康平安成長保駕護航?在“六一”兒童節前夕,北京市教委組織開展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系列學習活動,將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新法新規要求,貫穿到治教理校全過程。
未保法的落地離不開一線教師的參與。5月30日,北京市教委聯合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開展專題培訓,300餘名中小學校一線法治教育教師積極響應。記者瞭解到,培訓邀請法學專家、法官和檢察官就“兩法”的法理和實踐要求進行了詳細解讀,同時,依託北京中小學法治教育名師工作室,通過小組設計授課計劃、培養方案、教案設計,採用專項培訓、集體教研、講座沙龍等形式,讓教師主動參與學習、主動課堂講法。
爲了讓學生們深入瞭解“兩法”,當天,北京市教委協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了百餘名師生,讓學生們走進檢察院、走近檢察官、學習瞭解“兩法”。通過與檢察官零距離接觸、參加貫徹落實“兩法”座談會和“6+1”未成年人保護論壇等多種形式,學生們對檢察工作有了更多瞭解,加深了樹立自護意識、提升自衛能力、做守法小公民的信念。
北京各個區教委也在落實未保法的過程中不斷“加碼”。記者瞭解到,北京市東城區教育工委、區教委在多所學校設置了“校園護航員”,並於5月下旬舉辦了以未保法爲主題的首期“桌面演練”,來自全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的44名“護航員”扮演成受欺凌的學生、欺凌他人的學生、班主任、校醫、家長、校領導等角色,以情景劇的方式,模擬可能發生的場景,並給出應對方式。
在每一條校規中保護你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學校保護一章中,用近20條法條、近2000個字,專門規定了學校在保護未成年學生方面的職責。
如何把這些責任落到實處?中國科學院附屬玉泉小學(以下簡稱玉泉小學)一方面借用外部力量,聘任法官、社區民警等爲學校法治副校長,爲學生們帶來普法課;同時,向內改革,用《玉泉兒童憲法》、班級法庭、閉環考覈的師德培訓等管理方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制定《玉泉兒童憲法》,讓學生明白自身權利
“我們的義務是:不去嘲笑、煩擾或排擠他人,不去傷害別人的感情,要對別人的想法表達出尊重和體貼”“如果老師或家長提出的懲戒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提交全班同學討論;還可以直接向校長提出不接受的理由”……在玉泉小學,有一本《玉泉兒童憲法》詳細規定了每個學生的責任、權利、義務等。該校副校長石穎表示,學校早在2015年左右就制定了這一“兒童憲法”,由教師決策團和學生代表大會正式通過。
“這裡面也規定了學生在校期間,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就會受到懲戒。我們把懲戒分爲八級。這樣可以讓孩子們知道,犯錯之後就必須承擔一定後果。”在石穎看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明文規定,實際上也是在培養未成年學生的法治意識。
在玉泉小學的班級裡,時常還會發生這樣的場景:鬧矛盾的學生搖身一變,成了“原告”和“被告”,其他學生則變成了“法官”,“原告”“被告”還原事情經過,“法官”們發表建議,老師只在學生需要時提供幫助。
“有些事情是孩子們之間正常的摩擦,如果老師介入、家長介入,很可能小事情就變成了大矛盾。”石穎表示,學校在高年級都設了“班級法庭”,“他們可以自己舉證,爲什麼覺得自己是對的。孩子們心裡都有一杆秤,說出來之後他們也會做判斷,幫着疏導。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同伴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處理問題。”
爲了讓學生們提升法律意識,學校還在課後服務選修課中提供了“模擬法庭”相關課程,學生們可以選修。
2020—2021學年,在中國科學院附屬玉泉小學的一堂模擬法庭課上,五年級學生們變身“審判長”“書記員”等。 學校供圖
“防治學生欺凌,在學校以預防爲主。”石穎介紹,校園裡最容易發生欺凌事件的地方是衛生間。爲了防控無死角,學校設置了“無縫式導護師”,每個課間都有老師在樓道里值守,可以隨時觀察學生情況。同時,學校還在班級中徵集學生“志願者”,他們在衛生間如果遇到同學打鬧等情況,第一時間告訴值守老師。
師德第一,重視教師培訓、考覈
“無論是新教師入職,還是新學期開學,我們都會有老師的師德培訓。”石穎認爲,只有老師在思想上做到重視每一個學生,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地對待他們,纔是真正把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到實處。
近日,玉泉小學在教師的考覈評價中增加了一條,教師不能在公共場合公開批評指正學生,同時也不能高聲批評學生。“面對面的批評、教育都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在一個適合的場合。”石穎表示,學校在教師相關規章制度中也寫明瞭這一點,同時還把落實情況納入考覈。
此外,玉泉小學的法治副校長進校園活動,也進一步加大了對青少年的普法力度。
“我們學校校區比較多,一共聘請了四位法治副校長,有派出所警察、也有律師。”石穎表示,法治副校長進學校之後,帶來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的普法課堂,“從去年9月開學到現在,大型普法講座已經開展了兩三次。級部課程中,每週都有一節普法課。”
公佈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建立心理特需生管理制度……近年來,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小學(以下簡稱“體育館路小學”)通過建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提供學生心理援助等方式,保障學生身體與心理的健康。
建立制度預防學生欺凌、教師體罰
在體育館路小學德育主任陳進倉看來,建立學生保護相關制度是學校工作的重點,“制度保障是第一位。”
2020年9月,體育館路小學發佈了關於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具體舉措包括利用校園網、黑板報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公佈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由學校德育處對班主任進行宣傳培訓、教學處指導任課教師授課中滲透校園欺凌教育點等;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如何將上述規定落到實處?陳進倉表示,一方面,學校針對未保法中的內容,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對教師進行培訓。另一方面,如果教師違反師風師德,給學生造成壓力甚至傷害,學校將依據績效管理中的規定對教師進行相應處罰。如事件情節嚴重且教師認識不到位,學校將採取“一票否決”制,停止其教學工作。
此外,爲進一步保障學生權益,學校於2020年9月公佈了《體育館路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如果出現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等情況,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或代理人可以向學校各職能部門和任課教師提出申訴。
心理疏導助力學生健康成長
新修訂的未保法中提出“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的要求。
“對孩子的心理援助很重要。”陳進倉在工作中發現,一些在成年人眼中的小事,在孩子看來是大問題。基於此,該校成立了“陽光之橋”心理諮詢室,學生遇到困難後,可以找心理諮詢師傾訴。
此外,針對心理特需生在日常融入集體、同伴相處等方面遭遇的困難,學校要求班主任排查、瞭解後上報特需生名單,分類建檔後加強對這些學生的關注,同時心理諮詢教師應對學生進行輔導。
陳進倉表示,未來學校還將強化心理健康的管理,不斷豐富學生的法制教育課程。
爲了讓教職工更加明確自己的行爲邊界、讓學生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北京市第十八中學教育集團旗下各校開展了包括實施卓越計劃、引入診斷及申訴機制、成立宣講團等在內的一系列活動,助力未成年人保護法落地。
建設法治基地、成立學生宣講團
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八中學附屬實驗小學(以下簡稱十八中附小)的15名小小宣講員的帶領下,同學們走進“法治長廊”,瞭解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知識。
2021年5月26日,北京十八中附小法治展板前,學生法治宣講團成員進行有關《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的宣講。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攝
十八中附小副校長黃雅琴介紹,作爲豐臺區第一所法治教育基地小學,在豐臺區司法局、區教委等單位的支持幫助下,十八中附小落成了法治園地,涵蓋了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懲戒規則等內容。
法官給學生解讀了新修訂的未保法,還選出三十多名學生組成了宣講團。這些宣講員都是十八中附小三至六年級學生,負責給同學們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引入診斷預防及申訴機制
北京市第十八中學方莊校區德育主任陸文喜介紹,學校在2016年引進了自我診斷項目,每學期進行一次教育教學診斷,診斷維度包括校園安全、同伴關係、校園文化等,學生匿名填寫,根據數據分析問題。
陸文喜表示,學生之間的矛盾從表面很難察覺,但孩子更傾向於通過匿名問卷表達內心訴求,診斷有助於提前預見校園欺凌、學生心理問題等,幫助學校明確問題所在、需採取的策略,及時啓動預防機制。
此外,陸文喜介紹,十八中方莊校區每個班還設置一名學生安全員。如發現班級門窗損壞、同學之間鬧矛盾等,學生安全員都要第一時間反饋給班主任。
2018年4月,該校還成立了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學生和家長如果對懲戒結果不信服,可以通過該委員會進行申訴。今年6月末,學校將製作模擬申訴樣本,讓所有學生知道遇到類似問題如何通過申訴委員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卓越計劃”讓教職員工先懂法
“首先教職員工懂法,才能更好地保護好未成年人。”爲了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十八中教育集團啓動了“卓越計劃”,聘請專業人士,通過講座、培訓、專題報告等形式,讓全體教職員工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生教育懲戒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今年3月,學校邀請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刑訴法法官,以他們在法庭上遇到的家校矛盾、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例爲樣本,爲學校全體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做相關培訓。
此外,該校今年聘請了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繼徵作爲北京市第十八中學教育集團的法治校長,接下來,將爲學校制定定期入校計劃,面向孩子和家長,講解未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讓孩子們瞭解自身權利,也讓家長更明確家庭保護應承擔的責任義務。
與此同時,該校還逐漸建立起全員導師制及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如邀請相關領域的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邀請法官、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走進校園,或帶領孩子們到法院、檢察院參觀,接受法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