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通知:破除唯論文導向
4月28日,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表示:爲貫徹落實科技部《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精神,破除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價中“唯論文”的不良導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關於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通觀《措施》全文,北京市此番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抓手落在了“避免市基金項目、評價中過度評價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因素,忽視標誌性成果質量和創新實效等‘唯論文’不良導向”。
《措施》全文共分5個部分,分別是:建立分類評價體系;完善同行評價制度;落實代表作制度;績效考覈突出成果的質量和貢獻;完善科研誠信管理。
其中,尤爲學界所關注的是第三點“落實代表作制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的《措施》表示,將引導申請人、評審專家更加註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調整項目申請及驗收材料的相關內容。
這裡提到的代表作制度分爲兩點。
一是在項目申請和驗收環節實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限定所提交論文、論著等代表作數量合計不超過5項,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不作爲量化考覈評價指標。
二是市基金項目的研究方向和選題應當服務北京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注重評價項目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以及與市基金資助項目的相關性。鼓勵具有應用前景的項目成果落地北京。
另外在績效考覈方面,上述《措施》也強調:市基金項目實行面向目標和結果的問效機制,經費使用遵循科學安排的原則,績效支出應當與項目產出的標誌性成果的質量以及項目組成員對標誌性成果的貢獻相結合,不得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掛鉤。
以下爲《措施》全文:
關於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
爲貫徹落實科技部《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精神,完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市基金)項目評價體系,避免市基金項目、評價中過度評價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因素,忽視標誌性成果質量和創新實效等“唯論文”不良導向,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分類評價體系
尊重科學研究規律,針對前沿探索類、需求導向類、人才培養類等不同類別的項目,實施分類評價,完善評價標準,建立差異化的分類評價體系。
(一)前沿探索類項目以引領或拓展學科前沿爲目標開展創新性研究,更加註重對項目的創新性、前瞻性等進行評價。包括重點研究專題項目和麪上項目等項目類型。
(二)需求導向類項目瞄準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科學問題開展研究,注重對科學問題與北京需求的聯繫、預期研究結果的質量與貢獻等進行評價。包括聯合基金項目等項目類型。
(三)人才培養類項目旨在挖掘、培養北京地區的青年學者,培養青年科研人員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注重對申請人的學術水平/發展潛力等進行評價。包括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項目類型。
二、完善同行評價制度
市基金項目評價以同行評議爲主,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同行評議方式,持續優化定量評價指標權重,探索引入結構化的定性評價意見,不把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作爲考覈評價指標。
(四)優化定量評價指標。在強調項目創新性的基礎上,依據不同項目類型的定位,優化評價指標的權重,核心評價指標的權重不低於50%。
重點研究專題項目重點評價“項目對需求導向和學科交叉的體現、項目創新性、項目的組織形式、預期研究結果”等四類指標。面上項目重點評價“科學問題與北京需求的聯繫、研究目標、創新性、預期研究結果”等四類指標。聯合基金項目重點評價“項目對指南的響應、項目研究方案針對指南問題的可行性、項目針對指南問題的創新性”等三類指標。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評價“申請人的發展潛力、項目的科學問題或關鍵問題、項目創新性”等三類指標。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評價“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及組織協調能力、項目的研究水平、對解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任務的支撐作用、國(境)外合作的水平”等四類評價指標。
(五)實行定性評價結構化。將定性評價分爲定性結論和文字意見,定性結論用於確定項目是否資助,文字意見應針對各類項目的核心評價指標,簡明扼要表述對項目的實質性評價意見及理由,明確項目的優缺點,提出合理的意見與建議。
三、落實代表作制度
引導申請人、評審專家更加註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調整項目申請及驗收材料的相關內容。
(六)實行代表作制度。在項目申請和驗收環節實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限定所提交論文、論著等代表作數量合計不超過5項,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不作爲量化考覈評價指標。
(七)突出成果的質量和貢獻。市基金項目的研究方向和選題應當服務北京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注重評價項目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以及與市基金資助項目的相關性。鼓勵具有應用前景的項目成果落地北京。
四、績效考覈突出成果的質量和貢獻
(八)鼓勵發表高質量論文。鼓勵市基金項目產生的成果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發表論文,以及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上報告論文(以下簡稱“三類高質量論文”)。其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參照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目錄確定;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結合學科或技術領域選定。對於“三類高質量論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質量成果進行考覈評價,發表支出可在市基金經費按規定據實列支,其它論文發表支出均不允許列支。
(九)項目績效支出與成果的質量和貢獻掛鉤。市基金項目實行面向目標和結果的問效機制,經費使用遵循科學安排的原則,績效支出應當與項目產出的標誌性成果的質量以及項目組成員對標誌性成果的貢獻相結合,不得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掛鉤。
五、完善科研誠信管理
建立市基金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清單,進一步提高市科技資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構建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
(十)全面實施相關責任主體承諾制。在繼續推行依託單位和專家承諾制的基礎上,強化項目申請人承諾制,項目申請人作爲本項目第一責任人,應代表研究團隊承諾:一是尊重科研規律,不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項目申請書在不同機構中以同一申請人或者不同申請人的名義進行多處申請,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任務書及附件的真實、有效、完整;二是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加強科研活動原始記錄,據實記錄科研項目及經費使用相關內容;三是項目驗收提交的論文代表作應將市基金作爲第一標註,項目成果應與市基金項目具有較強相關性。
(十一)建立相關責任主體信用清單。建立覆蓋市基金項目申請人、負責人、評審專家、依託單位等相關責任主體的誠信和失信行爲清單,明確獎懲措施。建立守信和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名單,與項目申報、項目評審形成閉環管理,並與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科技獎勵等部門共享信息,形成聯動機制。
(十二)試行專家評審雙向反饋機制。以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爲試點,探索申請人和評審專家的雙向反饋機制,引導評審專家在評審市基金項目中,既要對市基金項目資助工作負責任,也要對申請人負責任,提升市基金項目評審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