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首次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敏、實習生劉玉婷 北京報道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首次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

據悉,《徵求意見稿》是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相關規定的落實,並進一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賬戶主體,規範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業務流程。

《徵求意見稿》規定,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管理。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公開招標選定從事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業務的銀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中介協會共同建立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系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中標商業銀行中開設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專用賬戶,並將賬戶信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

《徵求意見稿》明確押金、租金監管的範圍。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爲一個月租金。

《徵求意見稿》規範押金、租金退還流程。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此外,《徵求意見稿》就賬戶查詢和業務監管工作進行了明確,並鼓勵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