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

中新經緯2月27日電 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2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

據悉,《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已於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徵求意見稿》嚴格落實條例規定要求。

《徵求意見稿》明確,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北京市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管理。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會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公開招標選定從事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業務的銀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中介協會共同建立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系統;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中標商業銀行中開設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專用賬戶,並將賬戶信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業務流程。

一是明確押金、租金監管範圍。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託管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爲一個月租金。

二是明確押金、租金退還流程。爲確保押金、租金安全,同時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此外,爲加強監督管理,《徵求意見稿》還就押金託管、租金監管賬戶查詢以及執法監管工作進行了明確。一方面規定承租人可通過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託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另一方面規定對於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託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於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餘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