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淹幼兒園 求國賠敗訴

2017年6月2日全臺暴雨臺北柏齡幼兒園嚴重淹水,園方認爲是附近排水涵管設計不良所致,提告請求國賠,但臺北地院認爲是天然災害判園方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2017年6月2日全臺大暴雨,臺北市柏齡幼兒園瞬間積水140公分,園方疏散53名幼童,受災嚴重。園方認爲附近排水涵管設計不良致淹水,提告向臺北市工務局請求國賠839萬餘元,但臺北地院認爲是天然災害,工務局無疏失,判幼兒園敗訴,可上訴。

當年的暴雨事件,造成全臺3人死亡、2人失蹤、35人受傷,共撤離3971人,損失估計達2億7115萬元。臺北市大直的柏齡幼兒園是受災戶之一,53名幼兒上課上到一半,緊急被送往附近的劍潭古寺避難,幸無人傷亡,但園方財損慘重。

園方提告主張,沉砂池、排水涵管分別由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水利工程處管理維護。暴雨當天,大地處未佈設抽水機組加強排水,且沉砂池的直落式泄水孔及接連下水道的排水涵管設計不良,雨水無法及時排出,才害幼兒園淹水;後續兒童安置、改建費用以及營業損失多達839萬5770元。

不過,水利處委託臺灣世曦顧問工程」分析災害原因,鑑定報告指出,暴雨當天最大時雨量達每小時86.5毫米,超過5年重現期暴雨標準的每小時78.8毫米,勢必會發生淹水,因此應屬天然災害。另外,事發排水箱涵淤積雖達3成,但應由各自所有權人負責維護,也與工務局無關。

法官認爲,既然排水箱涵不是工務局設置,且災情是雨災不可抗力所致,無法僅因市府提出改善措施,慰問、救助災民重建,就推論工務局有怠於執行職務或疏失,判園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