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節稅 專家:有5項不能列舉扣除額

▲保費節稅保險功能之一,但有5大項不能列舉綜合所得稅法扣除。(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即將進入5月報稅季節,元大人壽表示,雖然保費節稅是保險的功能之一,但仍要留意有5大項不能列舉綜合所得稅法扣除,包括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無法扣除,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以及政府覈准保單無法扣除、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

元大人壽指出,在全民健康保險費部分,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其他之人身保險費每人(以被保險人爲計算依據)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額度爲24,000元;而財政部已將保險費列入綜合所得稅電子化扣除額資料中,有紙本需求的保戶需向保險公司另外申請。

另外,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衆,2015年繳納的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今年報稅時都可以列舉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爲限,只有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不過,元大人壽指出,民衆要多加留意以下5大項不能列舉綜合所得稅法扣除。

第一,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換句話說,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皆無法獲得節稅優惠

第二,非撫養親屬無法扣除。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繳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第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例如張小姐父親買了保險,但父親和張小姐不一同申報,則張小姐將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第四,政府未覈准保單無法扣除。若民衆購買的是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境外保單,也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第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民衆若當年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列舉扣除。但汽車險、住宅火險財產保險則不行。

▼去年家有新生兒且已投保,記得一同申報。(圖/記者周宸亙攝)

此外,元大人壽指出,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已替新生兒規劃保險保障的父母,也要記得將寶寶的保費,於今年報稅時列入2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最後,現在透過國稅局網站就可下載保險費繳納資訊,多數民衆也已採用網路報稅,如仍需要書面繳費證明,或想了解其他保險的相關資訊,建議聯絡壽險顧問,由專人幫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