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要養對!申報扶養4大眉角一次懂 省稅不踩雷
5月要報綜合所得稅,許多民衆都知道如果申報扶養,可以減輕繳稅負擔,但是常常會弄不清楚如何扶養親屬的認定標準爲何,扶養又該如何省稅,會計師及國稅局教你4大申報眉角,放大你的省稅空間,又不會遭到國稅局剔除或者短漏報而受罰。
▲扶養父母、祖父母每人8.8萬免稅額,但是70歲以上多了1.5倍,達13.2萬元。(圖/記者季相儒攝、示意圖)
一,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每人免稅額8.8萬 70歲以上1.5倍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遊雅絜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或祖父母,符合年滿60歲、或雖未年滿60歲而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均可列報爲受扶養親屬,可扣除的「免稅額」每人爲8.8萬元。如果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以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免稅額則是1.5倍,增加爲13.2萬元。
遊雅絜強調,但如果多位子女或孫子女同時盡扶養義務,則可自行協調由誰申報;如協調不成同時列報同一個直系尊親屬,國稅局電腦系統會以申報時間在前者優先認列,但如有人提出較強的扶養證明文件者,則以證據判斷。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以上因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皆可列爲受扶養親屬,每人「免稅額」爲8.8萬元。要注意的是「待業」及「沒有工作」並非無謀生能力並不能被申報扶養;實務上,常有納稅義務人誤將不符合條件的待業中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列報爲受扶養親屬,而被國稅局剔除的案例,也就是無業或待業中的啃老族、尼特族,是不能夠被申報扶養的喔。
▲無業的啃老族、尼特族,並不能被申報扶養。(圖/翻攝自pixabay、示意圖)
所得稅法對於受扶養親屬列報「免稅額」的規定,目的是當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實際盡其法定扶養義務時,給予稅捐之優惠。依據規定,除了「直系尊親屬」、「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還可以列報外,「其他親屬或家屬」也就是包含甥、伯、舅、叔、侄等其他親戚,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也可以申報扶養。
遊雅絜表示,主要有兩大要件:一,納稅義務人與該「其他親屬或家屬」有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之事實。二,具有法定扶養義務且有扶養的事實。在實際運作上,遊雅絜說,國稅局審覈申報資料時,如果是列報兄弟姐妹的子女等「其他親屬或家屬」時,國稅局會視個案狀況,查覈學籍資料或就醫記錄等,如果發現所得人居住地點或工作地點與受扶養親屬的就學地點或就醫地點不在同一個地方,可能認定無同居一家或無共同生活的事實,剔除所列報的受扶養親屬。
所以民衆常誤以爲給予金錢資助或匯款給其他親屬或家屬,就可以將其列爲受扶養親屬,然而單純生活上的資助,是不能列報爲受扶養親屬,所謂扶養,取決有無共同生活及實際扶養的客觀事實。
高雄國稅局整理出三種民衆最常犯的申報扶養錯誤情形,也提醒民衆申報時要注意:其一,爲誤報所得年度尚未出生之子女;二,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卻誤報爲夫妻;三,誤報以前年度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果發現有錯誤申報的情形,要儘速向轄區國稅局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如果是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以免予處罰,否則就有被處罰的風險。
▼有些民衆會把所得年度未出生的子女也列入扶養,是錯誤的喔(圖/記者姜國輝攝、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