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桌超過200人未向衛生局報備 北市最高將開罰10萬
▲往後在北市辦桌超過200人需要衛生局報備。(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東森新聞)
臺北市衛生局22日預告,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及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於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否則將依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第1次先行勸導開單,再次違反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未來在臺北市「辦桌」,餐飲業者必須向衛生局報備,內容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本預告將進行爲期14天之預告評論期,徵求各界意見。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表示,目前需報備的觀光旅館家數有41家,衛生局會在事前審查菜單,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情形發生,並在當天前往現場衛生稽查。
衛生局指出,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已於105年1月13日正式施行,依該條例第14條規定,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或規模之外燴業者,於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臺北市衛生局報備。未依規定確實報備者,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第1次先行勸導,由衛生局開立勸導單,再次違反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