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跟陸籍媳爭孫 吞敗提釋憲遭不受理

陸籍母跨海爭子,祖母輸官司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臺義爭女案、8歲女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她的臺籍生母委由律師楊佳陵聲請釋憲後大逆轉,獲憲法法庭裁準女童暫留臺灣。另名8歲男童的大陸籍生母與祖母因監護權鬧上法院,祖母敗訴確定後,祖母、男童也由楊佳陵比照臺義爭女案聲請釋憲,但遭裁定不受理。

楊佳陵受到外界矚目,是因她擔任臺義爭女案中生母的律師,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法院原本裁定讓生父將女童帶回義國同住,但去年憲法法庭認爲,法院未讓8歲女童陳述意見,判決違憲、廢棄發回,女童因此可暫留臺灣,成爲臺灣首件裁判憲法審查判決。

另名男童則是父親2014年前往大陸讀書時與生母所生,2016年2人在大陸法院協議離婚,祖母將男童帶回臺灣同住,男童原本固定到大陸與母親會面,2019年男童父親在大陸過世後,祖母向法院聲請停止男童母親親權,也委請律師跨海打官司。

歷審法院判決祖母敗訴確定,男童及祖母委由楊佳陵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暫時處分,主張法院沒有讓男童到庭陳述意見,如同臺義爭女案一樣,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違憲。

憲法法庭經15名大法官評議後,8名認爲不該受理、7名同意受理,最後作成不受理裁定。憲法法庭認爲,本案與臺義爭女案不同,因爲男童的祖母與母親間的親權爭議中,在我國現行法制下,父親無法行使親權時,母親是唯一親權人,祖母無權主張。

但臺義爭女案的主筆大法官呂太郎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認爲該受理本案,但另8名大法官一致認爲不受理。最後憲法法庭認爲,歷審法院沒有讓當時2歲的男童陳述意見,但有命家事調查官及社工訪視,訴訟程序的相關法律見解沒有牴觸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