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0條私煙僅罰華膳15萬?臺北關 :切割處理

財政部關務臺北關針對9800條私煙案,對華膳空廚以「擅自移動貨物」處行政罰15萬元罰鍰,遭質疑「輕放」,臺北關官員說明,是將私煙案過程「切割」來看,並非就此處理結束,且華膳空廚恐怕會被另外追究刑事責任。而外傳過去華儲的「走私歷史」,關務署表示,正在請臺北關蒐集相關事證

外界質疑,本次私煙案不屬於旅客隨身攜帶,依法應按《菸酒管理法》處罰1000萬元以下罰金,或依照《海關緝私條例》3條及36條有關私運規定,沒入貨物並處以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關務署把「私運」香菸入境的行爲解釋爲「擅行移動貨物」,適用罰則瞬間降成了區區數萬元,似乎有輕縱之嫌,與「超買」的說法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臺北關官員表示,走私行爲人國安局官員,並非華膳空廚,將整件案子每個過程切割來看,華膳空廚確實「擅自移動貨物」,因此先以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的最高罰鍰,共裁罰15萬元。

官員透露,「擅自移動貨物」此一行爲有「便於走私」的可能,華膳空廚在刑事上也恐怕會被追究責任

至於對華航、國安局官員的行政罰,臺北關官員指出,目前本案由檢調偵辦中,依據行政罰法「刑事優先原則,將等刑事罰責出來後纔會處理行政罰,全案並非以15萬罰鍰就「結束」。官員說明,刑事罰責普遍比行政罰重,以本案來說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金。

另外,外傳華航子公司華儲倉儲更曾多次涉「走私案」,除了2013年空運史上最大68億元海洛因走私案,也僅被以「擅行移動貨物」爲由,輕罰6萬元外,2018年誤放25把槍榴彈入境、2007年私運20公斤K他命、2005年兩起走私市價合計近8億元K他命案,更是通通「未處罰」。

對此,關務署表示,這些案件是否爲真,目前正請臺北對「裁處時效內」的案件蒐集事證中,並請華航配合提出相關事證,「不能因有媒體報導就裁罰」。官員說明,《海關緝私條例》的裁處時效爲5年,《關稅法》時效則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