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公斤毒品誤認419克而輕判1毒販 另名毒販重判定讞
▲針對高雄地院輕判的毒品犯罪,最高法院改將其中一名毒販重判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高雄毒販張慶龍、楊政錦2人,2017年間遭查獲利用漁船運送782公斤重的K他命原料,但檢方起訴時竟誤載毒品僅重419克,一審法院因此將張、楊二人輕判5年多與4年。楊男見自己獲輕判而放棄上訴,檢方未察覺放棄上訴,楊男先行定讞。至於張男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發現錯誤,重判11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警去年3月在澎湖縣目鬥嶼西北方約4浬處攔截一艘漁船,發現甲板處有大量可疑黃色飼料袋,經登船以毒品試劑對飼料帶內容物進行初步檢測,呈現毒品陽姓反應,隨即逮捕船長張慶龍、船員楊政錦與印尼籍漁工3人,連人帶船押返興達港海巡基地。經清艙檢查後,共起出45包飼料袋,總重1109公斤,經漏夜檢測後,確認該等飼料袋內容物均系第三級毒品K他命之先驅原料,即第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約可轉換成近900公斤K他命,45包毒品原料總重約782公斤餘。
檢方依照「運送第四級管制毒品罪」提起公訴,依法可處5到12年的重刑。但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將毒品原料送交刑事局鑑定,當時鑑定報告提出「每包.....驗前總淨重419.28公克」,最後一審合議庭就以此爲判決書內容,認定僅運送419克毒品,輕判張慶龍5年10月、楊政錦4年。
一審判決後,楊男發現自己獲輕判,放棄上訴,檢方也未發現一審疏漏,也放棄對楊男上訴,他的部分就此定讞。至於張男則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才發現一審疏漏,改將張男重判11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張男遭判刑11年定讞。
至於獲得輕判的楊男,高雄地院事後發佈聲明,指稱並未「誤認」,只是判決書「誤載」,仍有計算毒品總重,況且楊男犯後態度良好,法官的確審酌卷內證據資料及考量相關情事而量刑,並非因誤算毒品重量而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