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多人被騙,涉案金額上億?繼馬伊琍後,鄭愷代言奶茶品牌也出事
就在吃瓜羣衆對“馬伊琍代言爆雷品牌”激烈聲討之時,鄭愷與其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也浮上水面,且手段與茶芝蘭類似。
5月18日晚間,一位自稱是藝人鄭愷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北京加盟商的謝先生在網上爆料稱,“茶主播”疑似虛假招商,騙取鉅額加盟款。
但實際月收入500元!
2020年6月,打算加盟另一知名茶飲品牌的徐慧在網上進行諮詢時,一名自稱該知名品牌的客服人員聯繫徐慧稱,她所在的區域門店已經飽和,無法開店,隨後向徐慧推薦了該品牌的“高端升級品牌”茶主播,並強調品牌由鄭愷代言,會一炮而紅。
在客服的引導下,徐慧來到茶主播品牌南京總部進行考察。據徐慧回憶,考察時,公司內部擺滿了鄭愷的照片、簽約牆,以及加盟商與鄭愷合影的照片。素來對鄭愷有好感的徐慧隨即決定加盟,簽約後交納了共計12.58萬元的單店加盟費。
簽約時,茶主播招商方向徐慧承諾門店開業後利潤率能達到70%,且品牌方將贈送設備、免費培訓並進行店面扶持。
但徐慧所簽訂的加盟合同條款卻與品牌方的口頭允諾相去甚遠。
除了加盟費,徐慧還前後支付了11萬元的門店裝修費、8萬元的原料費、約6萬元的設備費以及店鋪的人工與水電物業費,至於品牌方所送的設備,徐慧表示成本很低,“都是鍋碗瓢盆,不值錢。”此外,她還在開業前期負擔了品牌方開店指導人員的食宿。
(強制要求購買的原料清單一覽 受訪者供圖)
(茶主播贈送設備清單 受訪者供圖)
2020年11月,徐慧的門店開業了,但經營卻持續入不敷出。據她說,門店每月光是租金就5000元,但一個月營收僅500元,五一黃金週時,門店每日營收僅在10—60元。
在意識到不對勁並主動投訴後,徐慧被踢出茶主播的客服溝通羣,如今溝通無門。目前,徐慧正以不履行合同爲由向法院起訴茶主播方。
前述爆料的謝先生透露,自己當時一共繳納50萬餘元加盟費,後期房租近20萬元、設備10萬元、裝修10萬元以及人工工資近10萬元,總共損失高達一百萬,最終無法維持經營只能關門。
起訴茶主播獲勝
但要不回賠償款項
事實上,已有部分加盟者起訴茶主播母公司並獲得勝訴,但依然要不回賠償款項。
根據茶主播官網信息,該品牌隸屬於南京永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永茂餐飲”)。天眼查信息顯示,永茂餐飲擁有名爲“茶主播”的商標。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南京永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結果共顯示30封民事判決書與執行裁定書,且公佈時間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6月。執行裁定書的申請執行人爲各加盟商,他們均在上訴永茂餐飲並拿到返還一定加盟費的裁決結果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的內容。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5月16日,據多名已申請強制執行結果的加盟商向時代週報記者出示的裁決書顯示,茶主播向不同加盟商所收取的加盟費金額與理由均不一致。
時代週報記者梳理多位加盟商所提供的信息,茶主播2020年6月後的單店加盟費基本爲12.58萬元,而5月9日前簽約的加盟商費用則較低,在10萬元以下。
但若要獲得某一區域的代理權,各區域加盟商所需金額則並無統一標準。對此現象,一位加盟商向時代週報記者評價道:“都是看人下刀,有實力的就‘宰’得多。”
(上訴狀 受訪者供圖)
目前,已有超過二十位加盟商起訴永茂餐飲後勝訴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據多位加盟商透露,他們至今仍未獲得申請執行的賠償金。
據前述北京加盟商的謝先生在網上爆料稱,“茶主播”疑似虛假招商,騙取鉅額加盟款。據謝先生調查稱,一共有700多位加盟商被騙,直接經濟損失上億。雖然很多受害者成功起訴“茶主播”並且勝訴,但是對方已經轉移財產,導致無財產可供法院執行。
對於加盟商所反映的一系列爭議,茶主播方相關負責人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公司簽約有公章,資質都有據可查,且公司只有茶主播這一品牌,因此不存在欺騙行爲。”
至於爲何多位加盟商申請強制執行後仍未收到退款,該負責人解釋,公司正與法院就執行細節進行協商,“不至於像加盟商說的那樣拒不執行。”
能否拿回加盟金?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儘管涉案金額不小,但加盟商們簽訂的合同並不違法。
然而,強制執行的前景未必明朗。
鄭博恩告訴時代週報記者,當強制執行單位是公司,但公司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時,加盟商可以申請公司破產,進而追究公司發起人的責任,但假如發起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加盟商們確實沒有辦法拿到錢。
根據多名茶主播加盟商所提供的轉賬記錄,加盟商們或許還有爭取的空間。記錄顯示,大批加盟費均轉給了永茂餐飲法人黨亞明的個人賬號。
明星代言“翻車”屢見不鮮
馬伊琍:茶芝蘭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偵破上海首例以虛假品牌奶茶招商網站吸引加盟商、虛構履約能力騙取加盟費的“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
警方抓獲金某、王某等90餘名犯罪嫌疑人,搗毀多個虛假招商網站,查獲大量虛假授權文書、合同文書、話術清單、貼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額7億餘元。
2018年,主持人杜海濤曾爲網絡投資平臺“網利寶”拍攝數段視頻廣告,後“網利寶”爆雷,杜海濤也因此被山東投資者穆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2021年2月4日,山東東營一法院已立案審理此案。
不過5月13日,穆先生對紅星資本局表示,“原本今年3月3日開庭,但杜海濤未出庭並拒收傳票,至今本案還未開庭。”
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負責?
近年來,明星代言產品“翻車”已經屢見不鮮。有人認爲明星在代言時收取高額代言費,應該爲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負責。也有人爲代言人“喊冤”,認爲明星只是“背鍋俠”。
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負責?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表示,無論是馬伊琍還是鄭愷,他們都未必會爲加盟商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62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但事實上,很難舉證明星在代言前就知道品牌有問題。”鄭博恩分析道。
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投資合夥人、互聯網金融事務部主任左勝高表示,明星在代言某產品時,往往收益頗豐,理應對代言的產品,盡到高於普通人的審慎注意義務。首先,要對代言的平臺是否依法設立、是否依法取得牌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代言產品本身的合法性進行深入瞭解,進行必要的事先合法合規審查;再次,要對代言的產品親身體驗使用或接受服務,再以用戶的角度審視廣告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當然,明星還應對廣告發布期間的產品質量、平臺商業模式等持續進行關注、跟蹤,一旦發現所代言的平臺或產品後期發生變化或風險,要第一時間進行阻止或終止合作,以避免風險的進一步擴大。
值得注意的是,就明星代言是否會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決策問題,經濟日報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其中大多市民表示明星代言對他們的消費決策有一定的影響,但最終是否購買還要取決於自身需求、大衆口碑。
不過,也有不少受訪者表示“肯定會影響”。在北京讀大學的大二學生薛麗(化名)告訴記者:“只要是我愛豆(偶像)代言的平價產品,我基本上都會嘗試。性能相似的產品一般也都會優先選擇明星代言,畢竟有名人願意爲它打廣告,相比其他產品應該更值得信賴。”(本文來源:時代週報、紅星資本局、經濟日報、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