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合作協議訴訟未果,紅牛之爭繼續博弈渠道商

由於紅牛之爭的核心訴訟遲遲未有結果,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下稱 泰國天絲)和華彬快速消費品集團(下稱 華彬快消品)繼續激戰渠道端,泰國天絲通過起訴部分銷售華彬紅牛的商戶和經銷商,試圖打擊華彬快消品經銷商的信心。

7月30日,中國紅牛在官方渠道發佈聲明稱,長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號民事判決書7月29日已駁回泰國天絲起訴中國紅牛長沙經銷商華廈糖酒公司商標侵權的全部訴訟請求。次日,泰國天絲隨即發佈聲明迴應稱,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湖南省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創建於1992年,也是中國紅牛的大商之一,合作已有21年,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年銷售額超過2億元。

2021年,泰國天絲以侵害商標權爲由發起對華夏糖酒的訴訟。經過審理,長沙中院最終認定,天絲公司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標權,故其在本案中主張紅牛公司的下級經銷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標權依據不足。

中國紅牛在聲明中稱,長沙中院再次明確認定了最高法對紅牛商標權屬相關再審案中的核心觀點“50年獨佔使用權”。長沙中院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號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爲紅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資合同》和其在再審審查階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協議書》,屬於商標註冊人將商標許可他人獨佔使用,商標獨佔許可後商標註冊人自己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在獨佔許可的模式下,商標註冊人只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賦予他人有商標使用權,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權。

31日,泰國天絲則發佈聲明反駁,稱長沙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執行性,天絲集團將依法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該案仍在進行中,因此華夏公司依然被禁止銷售中國紅牛。

2016年開始的中泰紅牛之爭一直膠着,雙方的戰場也從“訴訟戰”打到“渠道戰”,而雙方訴訟爭奪的一個關鍵點,即華彬快消品拿出的中國紅牛股東方50年合作協議是否有效。

1993年,泰國天絲創始人許書標爲在中國生產紅牛飲料而來到海南投資建廠,因紅牛飲料含有咖啡因、肌醇等需審批才能用於生產的添加劑成分,直至1995年初,因未取得生產許可批文而始終無法投產。

事情在1995年發生了轉機,華彬集團創始人嚴彬與泰方在中國合資成立了中國紅牛,並引入中國食品工業(集團)公司(下稱“中食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浩公司”)爲合作方,最終取得了批文,中國紅牛也因此上市。

根據約定,泰國紅牛創始人許書標提供品牌授權,嚴彬負責生產銷售。經過雙方多年的深耕,紅牛在中國獲得了巨大的成功,2016年紅牛的銷售額超過200億元。

但2012年許書標去世後,接任的許馨雄突然發難,從2015年底開始,隨着商標註冊臨近到期,泰國天絲和華彬集團的矛盾逐漸爆發。

泰國天絲稱雙方的合作期限爲20年,而中國紅牛的商標許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而華彬集團則拿出一份四方合作協議書,稱中國紅牛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有效期限爲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在一次活動中,華彬集團創始人嚴彬怒斥泰國天絲,表示“有人想要摘桃子。”

而雙方也圍繞這份50年合作協議書是否有效進行了一系列訴訟,但尚未分出勝負。

廣東省食安保障促進會副會長朱丹蓬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紅牛市場中,經銷商等主力渠道依然在華彬集團控制下,雙方訴訟一直未能分出勝負,泰國天絲希望通過對經銷商“下手”的方式,把市場的水攪渾,從而打擊華彬紅牛銷售商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