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內遭3男性侵…女卻關心「緊急扶助金」 檢發現提告動機可疑
▲一名女子控前同事性侵,但檢方發現提告動機不單純。(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臺中一名女子提告前同事呂姓男子趁同住民宿時對她性侵,不過檢方卻發現,2人進出民宿時都沒有任何異狀,而且該名女子在4年內,還對其他2名男子提告性侵,且提告後相當關心社會局緊急扶助金的發放,認爲心智成熟,應不會讓自己一再發生類似受害處境,懷疑提告動機不單純。
女子提告時表示,與呂男曾是同事關係,去年7月兩人相約吃晚餐、看電影泡湯,晚上11時投宿民宿,卻在刮痧時被呂男性侵得逞,拚命反抗不成,事後女子心靈受創,罹患憂鬱症。
呂男喊冤,稱兩人相識2個多月,當時是男女朋友,所有行程都是女子提議,當天幫女子刮痧後舊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隔天中午退房前共牀戰了3次,女子還主動幫他戴上套子。
檢察官調閱對話記錄,確實行程是由女子安排,且調閱民宿監視器畫面進出均無異狀,因此將呂男不起訴處分。女子不服提出再議,檢察官重啓調查心理創傷就醫紀錄,發現女子4年前曾提告遭2名男子性侵。
這名女子在4年內共提告另外2男性侵,第1次是2013年5月發生,她控告林姓男子算命後送回家用手指性侵;但林男解釋,女子在他面前更衣而發生關係,事後卻被對方要錢談和解。
第2次發生在2013年12月,她被一名周姓男子以「卡到陰」爲由帶去拜拜,帶回自家住處時遭性侵;但周男則說,與女子曾發生多次合意性行爲,女子卻後來跟他要錢,讓他不敢回家,只能換電話、睡在宮廟。
此外,當檢方調查社工訪視記錄,發現女子多次回絕社工的訪視與關懷,只關心性侵害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金的額度,甚至找市議員關切爭取補助,不滿社工與扶助律師沒有盡責;且女子3次提告過程中,還領到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補助款2萬多元,認爲提告動機不單純。
檢方調查認爲女子心智成熟健全,卻一再發生被性侵的狀況,加上指控內容與實情有出入,認定恐浪費司法資源之嫌疑,因此沒有起訴呂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