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KTV廁所被嫌「吞吐技術差」告性侵 檢察官傳喚卻蒸發

女子被嫌口交技術差竟翻臉,提告遭性侵開庭卻失蹤。(非事發示意圖/摘自《Dcard》)

英小鎮將在公廁裝設防「四腳獸」設備,挨轟不人道。(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女子小玲(化名),今年2月與朋友到桃園一家KTV狂歡,幾杯黃湯下肚後,與一名當天認識的楊姓男子互有好感,2人進而到廁所上演四腳獸,激情中小玲爲楊男口交,卻被對方嫌技術不好,一氣之下卻對楊男提告乘機性交罪,但檢察官傳喚小玲時,她卻突然表明不告,還就此人間蒸發,因爲沒有積極事證證明楊男犯案,處分不起訴,全案依職權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據瞭解,小玲與楊男事發當日酒酣耳熱之際,互有好感,且越來越親密,甚至小玲要去廁所時,還找楊男陪同,2人第2次到廁所就開始激情愛撫,小玲主動蹲下來爲楊男口交,不料卻被楊男嫌技術差、不想繼續,讓她心生不滿,隨後見友人來廁所敲門,聲稱遭楊男性侵。

小玲檢警表示,自己當天喝太多意識模糊,結果楊男趁她去廁所時,假借陪同名義,在廁所內撫摸她身體,並將褲子脫下露出陰莖,強行口交,直到朋友將她帶離後,隔天早上起牀發現嘴巴有異味,才驚覺自己遭到楊男性侵。

楊男事後指出,當天是透過朋友介紹後當天認識小玲,期間小玲共邀他去廁所3次,結果對方在第2次主動幫他口交,直到小玲好友來敲門,他纔開門離開,並看到小玲在馬桶旁裝吐。

檢察官指出,小玲報案後又表示不提刑事告訴,後來檢察官傳喚也都不接電話、不到庭,因此認爲全案沒有積極事證可以證明楊男涉犯乘機性交罪,處分不起訴。案件也依職權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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