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枕邊人對簿公堂 菲姐討代言費嗆前男友險惡

鍋具女王代言費,出庭前男友險惡,不滿臨老要對簿公堂。(王己由攝)

「鍋具女王」菲姐甘玉惠,不甘35年心血泡影,認爲前男友丁洋機掛名負責人的冠彣公司,在合約關係結束後,仍持續使用印有她肖像產品販售,去年提告求償1000萬年度代言費,臺北地院24日上午開庭,菲姐律師手持DM,證明冠彣確實以菲姐肖像打廣告,侵害肖像權;菲姐則哭訴求法官判她贏。承審合議庭確認雙方無意和解,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2月7日上午宣判

菲姐在法庭上哽咽陳述,最後潸然淚下。她說,丁洋機家財萬貫,不僅拒絕賠償,甚至包養小三,她不解「爲什麼現在老了,還要對簿公堂?」質疑丁「一個老男人,連鍋具也賣不掉」。請求合議庭審酌證據後判她勝訴

丁的律師則說,當年度僅1月與7月使用菲姐肖像權,不能據此求償年度代言費;即便需要給付、也早依每月30萬元方式給付完畢,最後抗辯本案已罹於時效,不能求償。

姐離庭後再指責丁「險惡」,不解相處40年的枕邊人怎麼會對簿公堂,「想到這個就心酸」。她自承是善良的客家女子,「不是我們東西,我們就不拿,屬於我的東西,就該還我」,至於2人前案已判決確定的股權紛爭,她說丁仍拒付,要她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