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參選人不幫僱用勞工加保 共挨罰8萬餘元並公佈慣老闆名單
據監察院統計,目前有200餘名立法委員及總統擬參選人開設政治獻金專戶。(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據監察院統計,目前有200餘名立法委員及總統擬參選人開設政治獻金專戶,依相關規定,應爲其聘用的勞工加保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而勞工保險則是自願參加,今年以來已有3名擬參選人違法,共開罰8萬1040元,並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僱主)查詢系統(俗稱慣老闆名單)上公佈其姓名。
勞保局表示,明年將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有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工作及生活安全。
勞保局說,依照《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的工作人員,即爲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如未依規定辦理,則有罰鍰。至於未支薪志工人員,則非屬加保對象。
勞保局說明,擬參選人如符合上開強制投保規定時,應以「總統/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爲投保單位名稱,並檢具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爲所僱員工辦理加保作業。如爲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可以用原成立的投保單位,爲所僱用的員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
勞保局補充說明,所僱員工如辦理離職,僱主應於其離職當日申報退保。此外,考量受僱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仍需協助候選人進行選後謝票及善後清理等相關事務,爲保障勞工權益,已放寬應退保期限規定,由投票日起10日內僱主應辦理退保,調整爲投票日起30日內爲之。
勞保局呼籲,選舉期間擬參選人所僱員工經常在外進行相關競選活動,可能有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落實保障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