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女兒都不願意養64歲父 求免除義務「打槍原因」報你知

3個女兒都不願意養64歲父,訴請免除扶養義務,被法官打槍原因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4歲男子阿國(化名)被3個女兒控訴,父親當年28歲就與母親離婚,她們分別僅6歲、4歲、滿月,全由母親扶養長大,離婚後父親就無任何音訊,未曾聯繫她們,也未負起扶養義務,無正當理由且情節重大,她們因而請求法院准予免除她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4歲,目前從事臨時工,開砂石車操作怪手等兼職工作,日薪約新臺幣2500元,每個月大約有15個工作日,可自行維持生活,足見阿國尚有工作能力,能維持己身生活。

法官審酌,阿國尚有固定的經濟收入,能自行維持生活,應認阿國並無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形,因此阿國目前尚無受3個女兒扶養的必要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現無受等扶養的權利,3個女兒的扶養義務尚未發生,自無義務可減輕或免除。因此3個女兒的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