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2千元飛了!男載妹子騎車蛇行被罰 上訴慘被法官打臉

一名男子騎車蛇行被警方開罰,辯稱自己是爲了閃車與閃避路上坑洞,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3月載着女友人,於新北市板橋區蛇行,遭到民衆檢舉,被警方開罰1萬2千元罰鍰,但李男堅稱是爲閃車與躲避路面坑洞,提起行政訴訟。基隆地院審後,認定李男蛇行屬實,不採信其說詞,最終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21年3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巷口蛇行,經民衆檢舉,板橋分局查證屬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上蛇行」,對李男裁罰1萬2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另吊扣牌照3月,但李男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他當時擔心前方右側臨停轎車會突然開車門,纔出現類似蛇行的行爲,且當地路上坑洞很多,不少駕駛行經該處會繞洞行駛,認爲自己的行爲並非飆車蛇行,變換車道時旁邊亦無其他車,沒造成危險。

對此,板橋分局指出,李男蛇行是經民衆目睹,並提交照片與行車紀錄器影片佐證,認爲違規屬實,至於閃避坑洞與閃車的均爲推卸之詞,認爲裁罰並無違誤。

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李男申訴時自承,當時道路右前方有汽車違停,他後座載女友人,才故作瀟灑的轉換車道;法官認定李男的行爲有耍帥、炫技的意味,且畫面拍攝到李男的機車車身有左、右晃動,在5秒內數度密集變換車道,穿梭於車陣,確實符合法規蛇行定義,最終不採信李男說詞,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