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上車他手機偷拍裙底被抓包 色男辯已刪除...法官打臉

▲桃園市卓姓男子今年5月在大園區見穿裙裝女子準備上車,趁機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女子當場察覺報警處理。(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卓姓男子今年5月間在大園區某處,見一名身材樣貌姣好且穿裙裝女子準備上車之際,趁機靠近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女子當場察覺被偷拍憤而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卓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已刪除影像,法官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3歲卓姓男子於今年5月8日上午7時許,在桃園市大園區某處前,見穿着裙裝且身材樣貌姣好女子準備上車,認爲有機可乘,以手機朝其裙底偷拍身體隱私部位影像,女子即時察覺卓男靠近怪異行爲,當場察覺卓男持手機偷拍,憤而向大園警方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查扣其手機;桃檢覆訊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卓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手機內拍攝影像已刪除,法官審酌,被告與女子素不相識,僅爲滿足一己之慾念,恣意爲本案犯行,欠缺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之尊重,不僅侵犯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之性隱私,亦危害社會秩序;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