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遭3友人拉進公廁OO 男友竟也加入「5P羣交」!法官斥近乎性侵

法官形容案情近乎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12歲少女小橙(化名)於2017年1月陪同男友新翠商場,期間被男友的3名朋友推入男廁,要她口交和進行性行爲。男友知悉後,不但沒有保護小橙,還一同「參與」,事後更恐嚇不可報警,否則她會被綁架或死於車禍。小橙最終告知社工報案,4名男子昨(16)日承認非法性交等10罪。

根據《香港01》報導,小橙於2017年1月26日應約到大圍新翠商場,與4名被告一起喝啤酒聊天。到了凌晨時分,其中一名男子A將小橙拉進男廁,兩人發生性行爲和口交,另一名男子B則在一旁觀看。A男離開男廁後,C男和B男輪流進入,與小橙發生口交等性行爲,男友更是參與其中。案情指,4人在過程中均沒有戴上保險套

▲香港新翠商場 。(圖/翻攝自官網

事發後,男友相約小橙到酒吧見面,隨後在後巷警告小橙,不準將此事告知他人,亦不可報警,否則小橙會死於車禍或被綁架。雖然小橙感到害怕,但仍於同年3月向社工透露事件,因擔心父母知悉事件,一度拒絕報警,最後在社工勸說下,於同年7月報警。4名被告先後被捕。

據報導,小橙男友在案發時爲19歲、另2男爲22歲、1男24歲。4人均承認非禮、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猥褻行爲和刑事恐嚇等共10罪。辯方求情指,4名被告均感後悔,其中次被告透過大律師事主和事主家人道歉。

法官坦言案情近乎性侵,指難以想像案發時僅12歲9個月大的女事主,會願意和4名被告在公廁內輪流性交。法官先爲首次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全部被告須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