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申報基本生活費調至20.2萬元 遺產六大扣除額提高
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基本生活費提高至20.2萬元,預估235萬戶受益。聯合報系資料照
由於可支配所得提高及因應物價上漲等原因,明(113)年5月申報112年綜所稅時,包括基本生活費、員工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均調高,若113年發生繼承案件,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及6項扣除額也都提高。
財政部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從19.6萬元調高到20.2萬元,增加6千元額度,基本生活費是財政部參照主計總處公佈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113年5月申報112年綜所稅時,基本生活費適用20.2萬元。財政部預估受益戶235萬戶,減稅利益189億元。
將申報戶人數乘以20.2萬元,等於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財政部表示,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範圍內是不課稅的,因此若基本生活費總額高於比較項目合計數(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加總),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減除。
112年綜所稅中的員工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從每月2400元提高至3000元,亦即營利事業及執行業者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的額度增加了600元,113年5月申報112年綜所稅時適用。
因爲物價上漲,依法調高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調高爲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調高爲138萬元。
另外,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也提高,包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須的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調高至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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