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逾百政黨財務未申報 最高可罰500萬
政黨2017年度財務申報作業,最後申報日爲今年1月15日,尚有127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內政部再次呼籲尚未完成2017年度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儘速完成申報事宜。同時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於今年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法第21條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依該法第40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考量政黨法剛實施,爲使各政黨能有充分的時間適應,內政部政黨審議會於去年7月決議,政黨辦理2017年度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今年1月15日。但依內政部統計,應辦理2017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計有301個,目前僅有174個政黨完成申報(合格者127個,不合格需補正者47個),尚有127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
因此,內政部再次呼籲,尚未辦理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補正事宜,以免面臨高額罰鍰之處罰。
另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2年內(即今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屆期未完成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廢止備案。但依內政部統計,目前僅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