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修法虛擬幣列公務員財產申報 故意隱匿最重罰400萬
廉政署長莊榮鬆。(陳志賢攝)
近年來,虛擬貨幣成爲國際洗錢工具,法務部廉政署15日表示,廉政署已研議修法,將虛擬幣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範圍,依法若政府高官、民代、縣市首長故意隱匿申報虛擬幣,最重可罰400萬元,若是故意不實申報虛擬幣,最重可罰120萬元。
廉政署說,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研修,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應予申報,所稱「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指礦產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保險、高爾夫球及會員證、植栽等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財物。
但由於近年虛擬通貨蓬勃發展,政府考量洗錢風險已將「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有鑑於虛擬貨幣具有相當財產價值,廉政署近期已積極研議將虛擬貨幣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範圍。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若申報人故意隱匿申報財產,可開罰20萬元至400萬元,若是故意不實申報,可開罰6萬元至120萬元。因此若修法將虛擬貨幣列入申請財產範圍,將比照相關罰責規定。
法務部長蔡清祥坦承,要查覈公務員是否如實申報虛擬貨幣,有其難度,但可以從其他案件資料或證據上來作查覈,不過,修法目的是爲了讓公務員落實誠實申報義務,而非以處罰爲主要目的。
此外,廉政署表示,爲了貫徹廉能政府,深化鏈結國際,廉政署以《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爲藍圖,在地化實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攜手公私部門協力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及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同時辦理「透明晶質獎」,激勵廉能治理正向循環,並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完備廉政法制體系,落實透明政府理念。
其中,「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是以金額100億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爲主,目前平臺已有中央及地方工程53案、總金額逾1兆2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