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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淮安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

(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公告

爲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將《關於加強淮安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佈,公開徵求意見。有關意見或者建議請於2025年4月10日之前,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市教育局。提交意見建議時,請標註“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稿)修改建議”字樣,並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繫。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淮安市教育局

郵編:223001

電話:0517-83678778

郵箱:hasjyjjgc@163.com

特此公告。

1.關於加強淮安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docx

2.關於加強淮安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x

淮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

關於加強淮安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的

指導意見(試行)

(徵求意見稿)

爲切實落實全市校外託管機構行業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部門聯動,推進綜合監管,提高校外託管服務質量,營造安全有序的校外託管環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對象範疇

本意見所稱校外託管機構,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在淮安市內開辦,受學生監護人委託,爲中小學生(含3至6歲學齡前兒童)提供非在校時段就餐、休息、接送和臨時看護等校外託管服務的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社會機構。學生監護人之間互助提供託管且託管人數在5人以下的不屬於本意見所稱校外託管機構範疇。

二、規範託管行爲

(一)依法舉辦

1.落實證照辦理要求。營利性校外託管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非營利性校外託管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爲“中小學生校外託管服務”“幼兒園外託管服務”。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登記的業務範圍和服務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託管服務,從事其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需要變更登記事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記機關或者行政許可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規範經營

2.落實從業人員要求。校外託管機構舉辦者須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並按照託管學生規模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每年定期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本機構從業人員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不得聘用具有前述行爲記錄的從業人員。校外託管機構從業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無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響託管學生健康與安全的疾病。從事餐飲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3.落實誠信經營要求。校外託管機構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滿意度。校外託管機構應當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校外託管服務合同,合同內容包括託管項目及收費標準、託管期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退費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應當合理確定託管服務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費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一個學期的費用。

4.落實從業禁止要求。校外託管機構不得開展未經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中小學校(含幼兒園)的在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參與校外託管機構,或與其合作謀利、兼職取酬。

(三)確保安全

5.強化舉辦者安全管理責任。校外託管機構舉辦者是託管機構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託管機構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履行保障學生安全的義務。鼓勵購買託管場所火災公衆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學生在託管期間發生人身、健康、食品、交通等安全緊急情況的,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立即通知學生監護人。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的校外託管機構,在簽訂租賃或委託合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6. 確保建築安全。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具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設置場所應當選擇經過竣工驗收或經鑑定安全符合相應標準的建築,場所不得存在拆改主體結構、加層或加夾層現象,使用荷載不得大於原設計荷載。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不得選用工業廠房、居民住宅、臨時建築、危房、倉庫、車庫、醫療衛生用房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7. 確保消防安全。校外託管機構設置場所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 55037-2022),建築面積應當與託管學生規模相適應,同一時段內託管學生人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面向12週歲以下兒童的校外託管機構,不得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地下或者半地下。校外託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在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宣傳圖示;合理設置疏散通道並在託管服務期間保持通道暢通,窗戶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金屬護欄、廣告牌等障礙物;設有廚房的,應當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疏散逃生演練。原則上不提供住宿服務,確需提供午休服務的,午休場所應當獨立設置,確保1人1牀,每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確需提供夜間住宿服務的,住宿場所應當符合《學生宿舍衛生要求及管理規範》(GB31177—2014)。

8. 確保人身安全。校外託管機構在託管服務期間,應當加強託管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全程有人看護監督,防範學生打鬥、欺凌等侵害事件發生,防止工作人員侵害、體罰學生,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提供住宿服務的,不得安排託管學生與託管學生以外的人員混居,不得男女混居。

9. 確保交通安全。校外託管機構安排專人接送託管學生,保障學生在學校與託管機構之間的往返途中安全;未接到託管學生的,應當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所在學校並積極查找;當日託管服務結束後應當確保學生由學生監護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接走。在接送學生期間應當遵守交通秩序,積極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得使用無安全保障的車輛接送學生。

10. 確保食品安全。外購餐食的校外託管機構,應當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安全管理狀況較好、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並簽訂供餐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自行加工餐食的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範加工操作行爲,不得外購、加工製作冷葷涼菜及其他容易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切實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提供餐食的校外託管機構,應當按照要求留樣。

11.確保衛生安全。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定期對託管場所和物品進行清潔及消毒,保持場所及物品乾淨、衛生,嚴防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生傳染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立即向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通知學生監護人及其學校。供應的飲用水及用水涉及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

12. 確保文化安全。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託管學生身心健康,不得發行、贈送非法和侵權盜版出版物以及含有色情、暴力、暗藏不良誘導的玩具、文具等;不得有非法傳教、傳播危害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爲。

13. 科學技術防範。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加強安全技術防範,可以參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GB/T29315-2022),在出入口、大廳、過道和就餐、學習等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監控錄像存儲時間不低於30天,並注重保護學生隱私。

三、強化監督管理

(一)明確監管職責。校外託管機構的管理遵循依法設置、規範管理、確保安全的基本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縣區屬地管理的監督管理體系,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對校外託管機構的監管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牽頭建立共同監管、聯動處置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校外託管機構日常監管;指導中小學校掌握學生參加校外託管情況,加強對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安全宣傳教育,引導有校外託管需求的學生監護人選擇規範、安全的校外託管機構;及時將獲取的安全風險通報給學生監護人及相關單位。負責查處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在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校外託管機構,或與其合作謀利、兼職取酬的行爲;牽頭組織對未經審批違規開展校外培訓活動的校外託管機構實施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辦理職責範圍內的營利性校外託管機構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特種設備、收費、廣告、合同格式條款等職責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校外託管機構無照經營行爲;自行加工餐食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人員未依法取得健康證明(屬地政府明確街道負責的除外);違反食品安全、價格、廣告、合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

數據部門:負責辦理職責範圍內的校外託管機構登記。

民政部門:負責辦理非營利性校外託管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並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職能調整到數據部門的縣區,由數據部門辦理登記)。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校外託管機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消防設計審查與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做好入戶安檢和安全用氣指導。負責查處校外託管機構經營場所未經竣工驗收;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及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設工程行爲;存在拆改主體結構、加層或加夾層,使用荷載大於原設計荷載的行爲。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指導有關單位對校外託管機構開展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校外託管機構納入“雙隨機”監管範圍,督促指導校外託管機構完善消防設施。負責查處校外託管機構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安全疏散、平面佈局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範等違反消防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政府履行校外託管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將校外託管機構安全管理納入治本攻堅和安全生產巡查督導內容;指導相關職能部門依託江蘇省社會面小場所治理系統開展校外託管機構安全監管;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校外託管機構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校外託管機構及周邊區域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校外託管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開展背景審查,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爲。對拒絕或者不配合執法監督檢查,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校外託管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治和飲用水衛生工作。負責查處校外託管機構違反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的行爲。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校外託管機構違規設置戶外廣告、店招標牌。

發展和改革、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稅務等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校外託管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管理辦):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負責統籌做好轄區範圍內日常巡查、綜合整治、風險防範處置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將校外託管機構納入村(社區)網格化安全管理範圍,及時做好校外託管機構的調查摸底。

(二)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建立校外託管機構的聯動管理、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加強對違法違規經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校外託管機構的執法檢查,開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鄉鎮(街道)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校外託管機構經營異常,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爲以及安全隱患的,應當依法處置並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探索建立校外託管機構“黑白名單”制度,督促引導校外託管機構合法經營,指導學生監護人選擇合法合規的校外託管機構。暢通社會公衆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校外託管機構的日常監督。

(三)注重業務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根據食品安全、消防、安保防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結合本市校外託管機構實際,制定校外託管機構的食品安全條件指引、建築和消防條件指引、安全技術防範指引。

(四)嚴肅責任追究。校外託管機構無照無證經營,違反登記、建築、食品、消防和教育培訓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學校在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意見有關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本意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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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是生產隊的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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