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凡未經許可向社會公衆公開募集資金行爲都是非法金融活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記者張曉翀)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在“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當前金融領域各類投資詐騙案件時有發生,而且手段名目不斷變化,迷惑性很強,給人民羣衆造成了嚴重損失,同時也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如何更加有效地預防金融犯罪,守護好人民羣衆的錢袋子,是金融檢察工作不斷努力的方向。
張曉津提到,從檢察辦案情況看,造成金融投資被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會公衆理性投資、依法投資的意識仍然較爲薄弱,識別防範金融投資騙局的能力欠缺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加大對金融犯罪懲治力度的同時,要積極培育金融消費領域法治風尚,提高社會公衆的識別防範能力。
張曉津指出,希望社會公衆能夠對騙子的行爲引起高度警覺:騙子常常打着金融創新、科技創新、國家扶持等“高大上”的旗號;騙子慣於利用股權投資、私募基金、外匯期貨、虛擬幣投資、影視投資等形式上相對專業、普通羣衆熟悉程度較低的金融業務;另外騙子以“低風險、高回報”爲誘餌,許諾的回報往往脫離金融市場規律。
他談到,國家明確堅持“金融活動特許經營”的基本政策,不是說有工商營業執照就有金融從業許可。凡是未經許可向社會公衆公開募集資金或者打着私募等旗號變相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爲都是非法金融活動。除銀行存款、依法註冊發行的債券外,絕大部分投資產品都不得承諾保本保息,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對許諾給予明顯超出正常水平收益回報率的投資活動,要尤其警惕。要理性投資、依法投資,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產品,切忌盲目投資、跟風投資。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多管齊下努力剷除滋生金融投資詐騙的土壤:一是依法嚴肅懲治各類金融犯罪,以震懾犯罪分子、預防犯罪。二是協同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規範金融創新活動,尤其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5篇大文章,將協同金融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各類僞金融創新,保障合法金融創新活動正常開展。三是探索建立預防金融犯罪法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機制,持續發佈防範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和風險提示。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