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規制科技創新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爲
“依法嚴懲平臺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最高人民法院6日對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聚焦涉科技創新審判中的突出問題,提出25條共計98項政策舉措。
意見提出,依法規制科技創新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爲,助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妥善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規定、原則條款、法律目的條款,以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爲基本標準,有效遏制各種搭車模仿、阻礙創新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爲,爲形成公平誠信的競爭秩序提供司法規範和引導。
意見依法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司法保護,主要從確定科技成果權益歸屬、審理技術合同糾紛、優化創新主體運作機制、保護科技人員正常合理流動和履職五個方面明確裁判規則。(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