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災害協助 房屋紅單免徵房屋稅、災損書審擬提高到30萬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將在週一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0403震災專案報告,根據報告顯示,除了研議將災損書面審覈從現行的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從2024年4月起如果建築屋如果是張貼紅單免徵房屋稅、黃單房屋稅減半。

根據報告顯示,財政部主動減免稅捐主要有五項稅目,營業稅方面,覈實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使用牌照稅方面,依監理機關通報受損車輛報停或報廢之資料,主動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方面,就轄內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依其停止營業期間或使用設施縮減主動辦理按比例覈減娛樂稅。

房屋稅則分爲依各縣市張貼的受損房屋危險標誌「紅、黃單」資料,按下列原則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紅單」的話自2024年4月起免徵;「黃單」,自2024年4月起減半課徵。

地價稅,依各縣市張貼之受損房屋危險標誌「紅單」資料,就該屋坐落之土地,主動辦理減免2024年地價稅。

此外,延長各項申請繳納期限部分,財政部也祭出3項措施,受災民衆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期限已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公告展延花蓮縣災區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2024年4月份應申報、繳納之各項國稅之期限。

受災民衆因受地震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

簡化災害損失審查作業上,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依「各地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案件審查作業認定標準一致性原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覈,免派員實地勘查。

財政部也正研議提高災害損失書面審覈金額標準由15萬元調高爲30萬元,並使報備程序更爲簡化、一致及完備後公告周知,以利民衆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