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成打炒房破口?若「借錢給不動產業」 財長:確實會成漏洞
▲財政部長:若租賃業再把錢借給不動產業,確實會成爲漏洞。(圖/記者林敬旻攝)
文/中央社
立委18日關切租賃融資公司恐成打炒房破口,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8家公股銀貸給融資租賃業授信餘額約新臺幣1100億元,若租賃業再把錢借給不動產業,確實會成爲漏洞,現已指示行庫加強查覈,尤其資金流向務必確實檢核,其用途是否與申貸時相符。
立法院財委會18日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莊翠雲率相關局處首長列席備詢。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質詢時指出,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但租賃融資公司不受此限,成爲打炒房破口。
莊翠雲迴應,截至目前,8家公股行庫貸給融資租賃業授信餘額大約1100億元,其中給3大租賃業者的授信餘額是約617億元;如果融資租賃業再把錢借給不動產業者,確實就如同立委所說,成爲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的漏洞,這是必須重視的議題。
莊翠雲表示,財政部日前也召集公股行庫,指示加強查覈,包含貸前審覈以及貸後管理,尤其資金流向務必確實檢核,其用途是否與申貸時相符,還是其實流到其他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