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願赴立院報告 在野批矯情
賴清德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出爐後,總統府表示,賴清德總統願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之憲法職權,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批矯情,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表示,不歡迎過場作秀。
憲法法庭稱,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要求,直接民選產生的總統與立法院應各自對人民負政治責任,但雙方無權力從屬關係,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沒有直接向總統問責的憲法權限。
總統爲憲法機關,憲法法庭指總統的地位和職權應該由憲法規定,除了憲法明文規定或授權外,立法院不能「制定法律」課予總統憲法所無或是增加憲法所無的義務。
憲法法庭判決後,立職法「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規定限縮合憲,亦即立法院的邀請對總統無拘束力,其餘新增條文都違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昨天的判決意旨認爲賴清德沒有到立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就算立委提出要求,也可以拒絕不來;同時就算邀請賴清德來,也不可以限定報告範圍,所以可以不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總統府說法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若有誠意何必釋憲?
王鴻薇說,總統府說法很矯情,賴清德選前承諾要來國情報告,結果等到憲法法庭做出完全有利判決,「你把立院痛毆之後,然後說好啦,我們來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