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月底入帳

每年綜合所得稅退稅都分爲三批,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去年度綜所稅第二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若未指定帳戶,將會寄發退稅憑單,兌換期限爲10月31日至12月31日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綜所稅第二批退稅將在10月31日退還,若納稅人在申報時有指定金融存款帳戶,則直接撥入該帳戶;若未指定,則會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月31日至12月31日止,民衆應儘速在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國稅局提醒,民衆可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只要申報時在「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在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的困擾。

國稅局說,目前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以退稅支票等三種方式,通知納稅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民衆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