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7月31日首批退稅 5千元以上需存入帳戶
▲財政部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7/31進行第一批退稅作業。(圖/資料照片)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7月31日將進行第一批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作業,屆時將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而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則採寄發退稅憑單方式給納稅義務人。
該局表示,適用首批退稅的對象爲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及於101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報「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退稅案件,而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爲101年7月31日至9月28日,請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而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之金融機關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至於第二批退稅對象爲5月11日到5月31日採二維條碼、人工方式申報及書面回覆確認退稅案件,最後一批退稅對象則爲逾期申報、逾期書面回覆確認及申報自繳經覈定爲退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