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公寓燒死9人遭判死 嫌狡辯:我聽不懂中文
2017年中和興南路出租套房遭房客縱火,釀成9死慘劇,高院更一審仍判兇嫌李國輝死刑。(中時資料庫)
曾多次縱火被逮的緬甸華僑李國輝,3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潑汽油放火致9人死亡,法院審理時他原本說不怕死,後改口表示後悔,歷審都認定他罪大惡極、無可寬典,將他判處死刑,在審理期間,李嫌還辯稱自己聽不懂中文狡辯,高院更一審今仍判死刑。
李國輝在審理期間,在庭上揚言「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到了更一審時,李國輝又推說「聽不懂中文」。並指控檢警調查的所有筆錄,並無翻譯幫忙協助,證詞不符合正當程序,要求法院重新調查。
52歲李男在2017年11月初,自認屢遭蘇姓男子等人在臉書羣組「緬甸華僑團體」嘲諷挑釁,又認爲同鄉陳姓男室友等人,常故意發出噪 音騷擾他,竟購買汽油在租屋處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
一審將他判死,高院審理認爲,生命無價,李只爲了泄恨,就用殘忍手段奪走9條人命,手段兇殘冷血、毫無人性,未留給死者任何生機,恣意犯罪結果,剝奪他人寶貴人命,造成社會震驚注目,堪認罪大惡極,無可寬典,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的犯罪。
高院指出,李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如果判處無期徒刑或較 輕的刑度,非但不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錐心之痛,更與他的惡性比例不相符合,不得不判死,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高院沒有讓李國輝就量刑表示意見,有證人偵訊筆錄未在審理期間調查,此外高院判決書稱李男放火是間接故意,但之後又說他是直接故意,有判決理由矛盾之處,因此發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