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跨境監管執法協作升級

中辦、國辦日前印發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加強中概股監管,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等。業內人士指出,此舉爲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跨境監管執法司法協作指明瞭方向。

近年來,隨着企業“走出去”和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加深,證券發行人跨境融資、投資者跨境投資的行爲日益複雜,跨境證券違法活動數量和形式也逐步增加,跨境監管協作面臨新形勢和新問題。業內人士指出,首要的問題是跨境證券監管執法合作的法律基礎有待夯實。例如,境外發行上市法規制度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證券基金期貨行業開放涉及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也需要儘快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又如,雖然證券法明確了域外適用原則,但具體適用條件、域外執法程序證據效力等均缺少具體和明確的規定,需要深化法理研究,加快制定配套規則

針對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司法協作,《意見》提出三方面內容。一是夯實跨境監管合作法治基礎。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抓緊制定證券法有關域外適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細化法律域外適用具體條件,明確執法程序、證據效力等事項。抓緊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跨境信息提供機制流程的規範管理。

二是完善優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和制度規則。加強中概股監管。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推進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修改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明確境內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

三是進一步加強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執法合作。堅持依法和對等原則,進一步深化跨境審計監管合作。探索加強國際證券執法協作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推動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執法聯盟。加強資本市場涉外審判工作,推動境外國家地區與我國對司法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中概股公司多爲中國各行業領先的高科技企業,掌握國民出行、購物、支付等多領域的海量數據。在大數據時代,數據是極爲重要的戰略資源,跨境數據流動關乎公民個人權利,也會對國家安全產生直接影響。《意見》從完善數據安全相關立法、壓實中概股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國內監管部門協同等多方面入手,打造一套強化中概股公司維護數據安全的政策體系,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跨境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也具有突出意義。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隨着中國資本市場開放力度不斷加強,資本雙向流動會帶來一些新問題,但有一條紅線不可觸碰,那就是嚴守國家機密,在法律範圍內行事。同時,隨着科技的不斷進步,資本市場出現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法律條文不能完全覆蓋,執行上容易滋生灰色地帶。因此,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非常有必要。此外,當前中國資本市場仍處於成長階段,完善法治是其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司法協作,是新形勢下保障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的必然要求,也一直爲監管部門所重點關注。去年6月22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當前形勢下,一方面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會放緩,還會繼續不斷加快;另一方面,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是適應全球金融市場開放和風險防範的必然選擇。他指出,打擊國際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最重要的是要通過充分溝通協作建立監管者之間高度的相互信任,並在此基礎上共同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執法聯盟。

去年10月21日,易會滿在2020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要加強跨境審計和國際監管執法協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今年6月,易會滿在第十三屆陸家嘴論壇上再次強調,全球各監管機構需要進一步加強相互之間的執法合作,共同爲市場提供良好的監管預期和環境,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同時,要切實處理好開放與安全的關係,企業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據瞭解,近年來,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授權,堅持開放合作、相互尊重、尊重國際慣例的原則,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多雙邊監管合作機制並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目前中國證監會已與66個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署了多個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於2007年成爲國際證監會組織《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換多邊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方。在上述多雙邊合作機制下,中國證監會認真履行跨境執法合作義務。2020年,中國證監會共收到跨境執法協查請求71件,辦結68件;收到跨境監管信息交換請求29件,辦結24件;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發送執法協查請求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