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教練摸女童下體!辯「一時衝動」 36萬和解免坐牢

郭姓桌球教練被控趁機對女童猥褻,案件曝光後認罪和解,被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國小桌球教練被控2度藉機猥褻女學童下體,該桌球教練被起訴,也坦承犯行,並給付36萬元與女童家屬和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桌球教練被依對未滿14歲身體障礙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被控猥褻的郭姓桌球教練,2017年2月受聘,2017年5月,利用教學下課後,與女童聊天玩遊戲時,強行觸摸女童下體。女童返家後告訴母親「尿尿的地方被老師摸了」,家長氣得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郭姓教練坦承犯行,表示因爲一時衝動,犯下大錯,事情曝光後,已多次向女童父母道歉,也願意一次性給付36萬元和解金。法官認爲,女童爲聽覺重度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案發時,根本無力抵抗考量郭男無前科紀錄,又與女童父母達成和解,因此判決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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