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小三在臥室 人妻結婚30天心碎離婚後 尪後悔:你讓我舒服
人妻撞見丈夫與小三在臥室,結婚30天后心碎離婚,沒想到丈夫之後竟私訊說「妳那時候讓我很舒服」,讓她氣得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結婚30天的人妻日前在家中撞見丈夫與小三在牀上纏綿,拿出手機錄影時遭丈夫奪下手機並揮拳痛毆,2人最終離婚收場;不料她之後收到前夫臉書私訊「很久沒跟妳做愛了」,她表明不願當「炮友」,對方仍不死心說「妳那時候讓我很舒服」等語,氣得她提告,法院判前夫與小3應賠償3萬、性騷擾則賠3萬。
判決書指出,該妻子與丈夫於前年2月26日結婚,她在3月23日晚間11時許進家門時發現門口出現女性鞋子,且主臥房門緊鎖,心生存疑下以手機錄影,沒想過果真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子在牀上;丈夫看見她拿手機錄影,竟出手奪下手機,並動手毆打她,導致她身體多部位有擦挫傷。
該妻子與丈夫在同年3 月26日協議離婚後,丈夫4月1日及5日透過臉書傳送訊息「很久沒跟妳做愛了」、「好想妳吸一下」、「妳吸的很舒服」等不堪入目文字訊息騷擾她,她表明不願做「炮友」後,對方仍持續傳訊「我在想像着跟妳的時候」、「喔喔喔喔喔妳那個時候讓我真的很舒服」、「我承認我很硬了」,讓她不堪其擾,決定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前夫傷害和性騷擾。
丈夫法庭上辯稱,他與另名友人在家主臥房時沒有性交,2人都有穿衣服,並反控前妻咬傷他,性騷擾部分則稱對方只截圖對自己有利的對話,控對方早已有外遇;法院認爲,他先前已向檢察官坦承動手,又在深夜與他女獨處,顯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情,判賠3萬元,性騷擾部分也判賠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