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不縱容

(原標題:專家解讀: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不縱容)

另一方面,考慮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受到外界不良影響以及未成年人處於人格塑造和向成年人過渡的關鍵時期,未成年人承擔的刑事責任較之成年人應當有所區別並相對較輕,刑法在多個條款予以體現。第一,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把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作爲一項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對於相同的犯罪,對未成年人所判處的刑罰要比成年人輕;第二,對於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也是我國簽署加入並且是聯合國歷史上加入國家最多、國際共識最廣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要求。本案對三名被告人的懲處也充分體現了上述規定和要求。

此外,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應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相統一。對於追究刑事責任並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應當在刑罰執行過程中開展相應的教育矯治。對於觸犯刑法但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適用專門矯治教育措施。本案第三被告人在不予刑事處罰後適用專門矯治教育措施,需要在封閉性的場所內開展較長時間的矯治,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這也是未成年人爲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爲承擔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

專家解讀:正義的伸張與司法的明慎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建偉

邯鄲初中生殺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嚴格遵循了依法辦案的法治原則。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統一。解讀這起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思考。

一是對於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依法追訴,不能聽之任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覈准追訴的決定是必要的,爲進一步查清案件並通過起訴提交人民法院選擇合法和符合正義標準的處理方案創造了前提條件。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這樣有利於查清事實,查明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這起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對事實和證據的認真審查判斷,依法作出覈准追訴的決定,符合全社會對於這起案件伸張正義的強烈期待。

二是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於這起案件,民衆激憤之下,強烈要求嚴懲罪犯,爲被害人討回公道。但是,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畢竟有些不同於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其心智未臻於成熟,理性不夠健全,對於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給予從寬處罰。對於未成年人也不適用死刑,這是許多國際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國刑法文明的標誌之一。

三是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區分情況進行公正處理。參與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自的犯罪行爲、具體情節和應當承擔的罪責,可能存在差異,不能等量齊觀。在這起案件中,第三被告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但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爲,根據刑法第17條第5款規定,不予刑事處罰,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封閉場所對其進行矯治和教育,符合這一案件應有的罰當其罪、各得其所、教育挽救的正義標準和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