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孃縱火燒夫毀容判7年定讞 他堅持替兒控母殺人未遂
醫師孃縱火燒夫毀容,已判7年定讞,但丈夫堅持替兒子控告母親殺人未遂。(中時資料庫)
林姓女子因懷疑醫師丈夫外遇、指控暴力相向,要求離婚未果,她在2018年10月趁丈夫返家午休時,把汽油潑在丈夫身上後縱火,造成40%灼傷命危,林女一審判刑8年,二審改判7年。但丈夫認爲當時同住在隔壁房的8個月大幼子也遭波及受傷,又替兒子怒告林女殺人未遂,臺北地檢署30日以同一行爲犯行已判決確定等理由,第3度將林女處分不起訴。
林女在2018年10月要求離婚並爭取幼子監護權未果,在當年10月19日上午11點她到化學原料用品店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再至加油站購買汽油裝滿於寶特瓶後,在租屋處將工業酒精倒入酒精燈、汽油倒入鋼杯,並點燃酒精燈後,持往丈夫午休之臥室。
林女朝側躺的丈夫頭、臉部潑灑鋼杯內之汽油,並持酒精燈趨近,受汽油潑灑部位因而着火燃燒,對方驚醒後衝往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滅熄、降溫,全身40%灼傷,並因大面積燒傷危及呼吸,經急救後才倖免於難,林女向到場處理之警員自首。
高院考量林女尋求離婚及單獨取得幼子之監護權未果,就持汽油、酒精燈致對方着火,受有危及生命且難以回覆之傷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輕,被害人獲17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國家依法向林女求償並達成每月分期5000元之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判刑7年。
丈夫事後仍不原諒,認爲當時8個月大的兒子也因遭林女縱火受傷,堅持代替兒子再提告林女殺人未遂,但檢方認定屬於同一犯罪行爲等理由,3度處分不起訴林女。